[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最近看到柯P老婆的新闻
自己查了一下,不清楚公立医院医事人员到底有无准用行政中立法?
另有A立委说铨叙部函释配偶站台未助讲是合法的,这个没有问题
但扫街拜票是否算是
"透过各种公开活动或具衔具名经由资讯传播媒体,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为"?
(因自己印象中阿公一直强调配偶只能站台未助讲,游行拜票都不行...)
又铨叙部0983131372号函最后有提到:
公务人员之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时,
公务人员得以眷属身分站台未助讲,
以及非属上开公开游行或拜票所限制范围以外之方式,为其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助选。
个人对第一个问题,目前是偏向无法适用准用行政中立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假如"有适(准)用中立法的前提,那拜票应该就不行了?
不知道有无熟悉人事的版友可解答呢? 感谢~~
PS.绝没有要战政治,只是纯粹很怕年底地特真的考类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