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
1. 对于公司盈余用股份分派给员工的部分,
若是分给控制公司员工 ,
240 IV 的意思是说依章程规定的成数发新股给员工,但还是要先经股东会特决才能发新
股这样吗?
2. 那此项说的“用现金”是回235II吗?
3. 若是分给从属公司员工 ,
是指如果从属公司员工要分控制公司的盈余 ,必须控制公司的章程依240IV有载明分给从
属公司员工的成数 ,从属公司员工才能依235IV受分配这样吗?
4. 经济部是认为从属公司只能依235IV去分控制公司发给员工的新股 ,但如果控制公司
决定将盈余用235现金发给员工 ,从属公司就不能用235IV去分这样吗?
公司法这部分好难懂~~~
请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