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法877并付拍卖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24 17:29:46
用解释的
法定地上权是用来处理拍卖后
所有人彼此间法律关系的规范
因为有利社会经济之类的
嗣后成立的租赁权无法对抗抵押权
所以抵押权人可以用866除去这个租赁权
可是除去后不就表示要拆屋了
房子都盖好了你要他拆不是不利社会经吗
可是你不拆,拍卖很难拍出去
所以这时候我给你并付拍卖
一方面比较好卖
可是分别拍卖出去后,嗣后的所有权人双方法律关系怎办
就用法定地上权制度,类推之
作者: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9-24 23:19:00
法定地上权要件都是要同属一人嗣后变成不同人,好像不适用在租地建屋,抵押权拍卖土地。因为一开始就非同属一人
作者: ss860708 (小小太)   2014-09-25 10:15:00
这可能要看实务上房地是否绑在一起拍了,如果分开标售,就可能有这困扰,反之则无。我的看法是为了贯彻法律意旨促进经济效用,法院没道理走回头路,再使房地不同人的情况出现。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25 14:26:00
我印象中谢大法官物权书有写这个另外并附拍卖似乎是方便债权人扩张标的 但分开投标但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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