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4次民事庭庭总会决议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9-22 20:43:15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4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采乙说)
乙说:
宣告失踪人死亡之判决,不过推定其何时死亡,既称推定,自得以
反证推翻之。故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撤销死亡宣告之诉而在另案为当
事人时,亦得提出反证,以推翻宣告死亡判决所为之推定,但仅限
于该另案之特定事件当事人间有其效力。
请问红色但书部分的意思是否指,假设失踪人甲的宣告死亡时间是
民国102年9月22日。
但另案当事人(即失踪人甲之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足证失踪人甲的
死亡时间是102年9月20日,所以在该另案中,利害关系人可以用反
证推翻失踪人甲的宣告死时间(民国102年9月22日)。
意即此利害关系人所提的“反证”死亡时间只在“该另案”有效?
而原先失踪人甲之宣告死亡时间为民国102年9月22日则不受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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