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xmax (定静安虑得)
2014-08-29 16:39:56最近读林青松的身分法,扣减的案例演练中
甲乙是夫妻,有ABCD四子,甲遗嘱指定乙应继分1000万,丙、丁各600万与400万遗赠
C特种赠与400万。甲死亡,积极财产4000万,负债1000万。
继承人:乙ABCD
应继分:4000 + 400 -1000 =3400,每人680万
特留分:340万
实际应继承遗产:
4000-1000(负债)-1000(乙指定应继分)-1000(丙丁遗赠)=1000
(以下是我的问题)
书中计算方式:1000 分给ABCD,每人实得250万,除C受有特种赠与400万已满足
其特留分而不再分配外,对ABD造成特留分之侵害,其得向乙丙丁请求扣减。
扣减计算是340-250=90,ABD得各自向乙丙丁行使特留分扣减权,依比例扣减之,即
1000:600:400=5:3:2(45:27:18)
最后乙得865万,ABD各得340万,丙丁各被扣减81万和54万。
但刚刚计算方式中,1000万是分给四个人,那多的250万为何没处理?
总觉得一开始C没有受到特留分侵害,就应该不再分配计算了才是阿。
还有,只要计算出特留分受到侵害,是否就直接对应继分指定、受遗赠人扣减?(还是
从遗赠开始扣就好,我一直天真想像扣减也可以按顺序阿,只是没法条依据)
作者: alex01234568 2014-08-30 01:54:00
250已经被C在特赠中拿走了 转不过来的话 把最后乙乙丙丁ABD所得数额加起来 就会看到盲点了
作者:
Banridi (Ban)
2014-08-30 09:08:00乙(865)+ABD(1020)+丙丁(865),的确只有2750
本例中特留分受侵害只有ABD,依1225规定,不足之数得由应按所得遗赠价额,比例扣减。依题意,c实拿400万(特赠)+250万=650万<应继分680万
楼主: mixmax (定静安虑得) 2014-08-30 16:43:00
恩恩 太不细心,其实书里有写 可能我期待形式上公平 哈哈感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