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司律一试刑法第四题

楼主: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8-16 16:56:18
等了几天没人讨论,所以上来问问大家,这题是关于预备杀人可不可以成立帮助犯的问题

题目问实务见解所以就答了可以成立预备杀人帮助犯的那个选项。结果答案是不成立QQ
附上实务见解:
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 第 29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95 年 05 月 04 日 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资料来源:司法院 相
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 29、271 条(94.02.02版 ) 法律问题:甲教唆乙杀害丙以报前
仇,乙允其所请,前往商店购买凶刀1把及头套 1个准 备杀人,随即为警查获,试问甲是
否成立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 讨论意见: 甲说:甲不成立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 理由
:(一)修正刑法第 29 条第 1 项规定:“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 教唆
犯。”依修正理由之说明:“修正后之教唆犯改采德国刑法及日本多数见解之共犯从 属
性说中之‘限制从属形式’,共犯之成立系以正犯行为(主行为)之存在为必要,而此
正犯行为则必须正犯者(被教唆者)着手于犯罪之实行行为,且具备违法性(即须正犯行
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始足当之。”如被教唆者虽生决意却未实行者,教
唆 者并不成立教唆犯。本题甲教唆乙杀害丙以报前仇,乙允其所请,前往商店购买凶刀
1 把及头套 1个准备杀人,惟并未着手“杀人罪之实行行为”,故甲并不成立预备杀人罪
之 教唆犯。 (二)刑法第 271 条第 3 项虽设有预备杀人罪之规定,但甲是教唆乙犯杀
人罪,并非教 唆乙犯预备杀人罪,故甲仍不成立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 (三)“实行行
为”之概念须具备以基本构成要件为基础之行为类型性,始有其实质性, 因预备犯乃属
欠缺类型性之行为,若亦肯定其“实行行为性”,则实行行为之概念,将明 显成为空洞
无实质内容之概念;从而刑法第 29 条第 1 项“使之实行”之规定,应以著 手实行之实
行行为为限,并不包括预备罪。 (四)预备罪,可分为从属的预备罪(例如,杀人罪或
强盗罪之预备罪等)与独立的预备 罪(例如刑法第 199 条伪造通用货币预备罪等等),
前者,系属于无定型之行为,是以 无法肯定该预备罪之教唆犯,至于后者,由于该预备
行为已经被类型化(构成要件化)而 有其定型性,因此得肯定该预备罪之教唆犯。如是
旨所示,本题乙所犯是刑法第 271 条 第 3项、第 1 项之预备杀人罪,系从属的预备罪
,并无教唆犯之问题,故甲不成立预备 杀人之教唆犯。 乙说:甲成立预备杀人罪之教唆
犯。 理由:(一)修正刑法第 29 条第 1 项规定:“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
,为 教唆犯。”其中“使之实行”一词,于解释上应包括“阴谋”、“预备”在内,是
以被教 唆者虽仅止于阴谋或预备阶段,但法律有处罚阴谋或预备之行为时,被教唆者成
立阴谋罪 或预备罪,教唆者亦应成立阴谋罪或预备罪之教唆犯,是以如题旨所示,甲教
唆乙杀害丙 以报前仇,乙允其所请,前往商店购买凶刀 1 把及头套 1 个准备杀人,随
即为警查获, 乙成立刑法第 271 条第 3 项、第 1 项预备杀人罪,甲亦应成立预备杀人
罪之教唆犯。 (二)甲说拘泥于文义,不知阴谋犯、预备犯亦属于犯罪行为之一种,自
有不当。 审查意见:采乙说。 研讨结果: (一)讨论意见乙说理由(二)删除。理由
(一)第 3 行第 2 句起“于解释上应包括. ..在内”修正为“如采修正构成要件之
形式理论,于解释上应可包括...在内”。 (二)经以甲说及修正后乙说表决结果:
采修正后乙说。(实到人数 75 人,采甲说 19 票,采修正后乙说41 票。) 提案机关:
台湾高等法院
因为第一年国考,不知道怎么处理释疑,这题有争议吗?还是大家都选对?
楼主: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8-16 16:58:00
手机排版Sorry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4-08-16 17:02:00
跟原po一样错惹 但就没理他…
作者: isingit (uw)   2014-08-16 17:02:00
限制从属是从属于不法性 即着手后才能从属 预备犯不从属
作者: beachwu (我无所谓)   2014-08-16 17:02:00
释疑释爆它,去年也出
作者: dangames (dangames)   2014-08-16 17:04:00
答案是C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6 17:06:00
限制从属大家都知道阿xddd重点是实务看法阿除非有新的见解,不然答案应该就是这座谈会结论啦~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16 17:17:00
那去年为什么可以成立教唆预备杀人?
作者: dadasu (dadasu)   2014-08-16 17:18:00
错得很离谱的实务座谈会结论,这题早就没有争议了答案A无误。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6 17:27:00
所以法院有新见解推翻这结论了??判决字号是???
作者: osee (os)   2014-08-16 21:57:00
不是第一年还是第二年的一试选择有这题阿 正解有教唆预备
作者: b19880115 ( ☯)   2014-08-16 22:30:00
还在吵这题唷,刑诉去年跟前年在直接审理原则好像也有类似这种两年答案有点矛盾的情形,大家还是别浪费时间了吧
作者: Milarepa (.)   2014-08-16 22:57:00
b大,请教为什么别浪费时间?谢谢喔
作者: b19880115 ( ☯)   2014-08-16 23:56:00
简单阿,考选不爽就给你分不爽就不给你.
作者: roxannetang   2014-08-17 10:37:00
有没有好心的大大释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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