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2:56:21国考板第一PO 请鞭小力一点 感谢^^
民法169条 跟107条是讲表见代理 均有代理权之外观,足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所以 169、107要撤回不撤回 由"善意"第三人决定
但
170条 狭义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之外观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决定
"善意"第三人 只有催告跟撤回权
所以 真正的决定权还是在本人 对吗?? 所以跟善意相对人没有关系(没保护到)??
请各位高手替我解答好吗?? 感谢~~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决定 错了要不要撤回是 善意相对人决定 171条无权代理 本人可以不承认,这时候除非有表现外观如果有,本人须负授权人责任如果没有表现外观,又本人不承认,去找无权代理人负责
楼主: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3:20:00对~打错,是由本人承认谢谢C大,如果没有表现外观,又本人不承认,所以法律无效善意第三人倒楣??
作者: Lidmoon (冰岛の猫) 2014-08-15 13:28:00
也没有倒霉啊就找无权代理人负责赔偿啊
楼主:
cpatrick (patrick)
2014-08-15 13:36:00谢谢~~我了解了原本卡在法律无效就对抗了第三人但可依110求偿~
作者:
flower55 (这是旅行的意义~~)
2014-08-15 14:01:00没错!
作者:
ressaw (知道)
2014-08-15 18:28:00表见代理,本人要负授权人责任。善意相对人可以受到交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