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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有案件单一性与案件同一性两种概念
在一般的书上都会写
案件单一性是用来判断例如告诉不可分、上诉不可分...
同一性则是拿来判断既判力的范围或者前后两诉是否为同一
可是 以下是我在教科书上看到的案例
甲是乙的老公,丁是乙的弟弟
某天甲同时、同一行为殴打乙及丁
问丁可不可以对甲自诉?
这题涉及到319与321的问题
可是书上却说要判断是否构成319第三项的但书
必须先判断案件同一性....
我在想,这不是要讨论自诉的不可分吗?
那按照上述的分法,应该是判断案件单一性才对啊?
为什么是同一性?有人可以告诉我到底怎么用这两个概念吗?
如果连陈朴生的传人林俊益老师不太在意这东西了,我是认为搞不懂就算了,在实务派而言单同一不是只有角度不同是真的有点差,但是林钰雄老师、何赖杰老师他们认为都一样,只是观察角度不同,这东西真的不用太管冏
因为我是怕考试的时候如果需要写到~不知道该写哪一个XD虽然说判断出来的结果应该都一样...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8-14 21:00:00考这个实在很没意思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8-14 21:05:00这章节真的很花时间,考出来会哀鸿遍野...
考试,照林俊益师书上背,其他不要多想虽然我也觉得林俊益老师也常自相矛盾的xd而且前几年忘了司还是律,有一题是学者出的,你背实务还会被他娘的恶整,所以还是不要太花心力了吧xd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8-14 21:20:00上场就当作文写写,反正他也是30秒看完
按照林师见解 丁还是可以提起不是吗?但实务认为全部不能提起
就这案例而言clar大讲的没错,实务现在还没改是因为朱石炎老师还是坚持这见解xd
请问林老师为什么认为可提起?我的用林钰雄老师的书他认为不可提起~
我怎么记得单一性是在讲变更起诉法条 同一性才是在讲不可分.而且 为啥丁还可以提阿?
变更起诉法条是指事实上同一的情况单一案件则是有罪有罪则不可分然后319第三项的确是单一性的判断没错
如果非要理会单同一,还是朱石炎、林永谋、林俊益师三书找一书背一背,那二名词是从日本来的,虽然有一堆文献在论德日美与我国比较,但是用辞的确打日本法来的,而从陈朴生降,说难听的实务都照样剪下贴上,所以有疑请以上诉三书任一说法为准,当然对于这种耗脑力的我记不起来没在背的冏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08-15 08:45:00
319条3项讲的就是同一案件,一部得自诉一部不得自诉时的情况。同一案件是在处理起诉前看似2个案件的情况,单一案件则是处理起诉后这个案件效力是否及于另外一案补充:单一案件是处理对一案件为诉讼上行为时效力是否及于另一案件的情况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8-15 12:26:00别管术语,这只是法条题
弄清楚单一性和同一性的适用场合案件单一性是判断检察官起诉的范围有多大,所以本文例子甲一次打伤乙丁构成想像竞合的一案件甲打伤乙是犯罪事实之一部,打伤丁是犯罪事实的他部,故丁提起自诉的效力依照343准用267的规定,会及于甲打伤乙案件同一性是处理两个起诉的案件是否为同一案件,决定S300的变更法条
作者: relgu2071 2014-08-15 15:21:00
小弟认为是“不得自诉不可分”问题,可参酌释字569及林永谟师之不同意见
审判不可分情况下,乙还是要补正对甲告诉满足诉追条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