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工作属于行政委托?

楼主: carolewu (Carole Wu)   2014-07-29 11:18:42
请问各位先进:
行政法课本上的"行政委托"定义如下:乃指行政机关将公权力授与私人(包括自然人与私法
人),使其以自己名义行使公权力,执行有关之行政事务者。
根据维基百科:
海峡交流基金会(全称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是中华民国(台湾)办理
海峡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的民间组织,但因为其业务授权和指导机关为行政院大陆
委员会,实为一个半官方的机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和海基会的对口机构
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这是是否表示海基会所职行的很多任务系属行政委托?
其其所海协会所签署之协定,应经委托机关核可或发布始生效力?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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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llgigi (爸爸)   2014-07-29 12:46:00
若是授权私人的行政委托 是以自己的名义作VA阿 只有不相隶属的机关委托 才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做成的VA
楼主: carolewu (Carole Wu)   2014-07-30 08:27:00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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