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背法条的口诀

楼主: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7-27 00:57:10
最近在重新扫视我的法条
发现有很多细节性的条文看完又忘了
想说应该来一些口诀帮助记忆
上次上课是有听到老师分享证交43-8那几款的记忆法
一、第四十三条之六第一项第一款之人持有私募有价证券,该私募有价证
券无同种类之有价证券于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
而转让予具相同资格者。
(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金
二、自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起满一年以上,且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期间内
,依主管机关所定持有期间及交易数量之限制,转让予符合第四十三
条之六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
三、自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起满三年。
(期间为一~三年)==>衣衫(一、三)
四、基于法律规定所生效力之移转。
(法规)==>法
五、私人间之直接让受,其数量不超过该证券一个交易单位,前后二次之
让受行为,相隔不少于三个月。
(私人)==>师(私)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者。
(核准)==>准备
合起来变成 金衣衫法师准备
听完马上就记起来了(当然还有细节要自己记一下)
之前也有朋友跟我分享过公司法第30条经理人消极资格的口诀
一、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
五年者。
黑道5人(组织犯罪、五年)
二、曾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满尚未
逾二年者。
诈欺1、2人(诈欺、1年、2年)
三、曾服公务亏空公款,经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
掏空2公司(亏空、2年)
四、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五、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者。
六、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被害人破产、跳票又起肖(破产、票据拒绝往来、无、限制行为能力)
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有趣的口诀?大家来讨论看看XD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4-07-27 01:06:00
bouki47@yahoo.com.tw
作者: sisistar   2014-07-27 08:53:00
记得跟我分享><
作者: godblesssam (I believe~!)   2014-07-27 10:58:00
作者: victoria1985 (victoria1985)   2014-07-28 17:44:00
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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