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2:44:18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想请问一下所谓工具或设备包括哪些?(印象中学说有讨论不少)
1. 相机(有)
2. 望远镜(?)
3. 利用阳台的围墙当遮蔽(有符设备?)
谢谢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蓝)
2014-07-26 22:49:001 2 肉眼看都不算
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2:57:00姑狗了一下 原来是当初被称为恐龙考题惹出的争议XD
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3:08:00楼上 可以举例子吗@@ 这样看有点不解
作者:
WindT (呼呼)
2014-07-26 23:09:00墙的洞到底算不算?
立法理由说限于“科技仪器”,所以1排除。3是纯肉眼2有点挣扎耶,肯否两说列一下,我比较偏好科技设备XD说错了,1是科技仪器
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3:13:00意思是该当这条的工具设备要科技仪器才算吗?我是指立法理由部分XD
嗯嗯嗯。立法理由说非科技仪器的偷窥,交给社维法处理那这条的偷窥就应限缩在利用科技设备
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3:17:00OK 谢谢大致有个概念了 不过看来解题还是要扯一下第一条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7-26 23:21:00望远镜加个透视滤镜又不一定囉
扩大视力的仪器都算 ,所以眼镜不算 ,因为他只是回复原本视力并没有扩张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7-26 23:51:00望远镜要看哪一种的吧
楼主:
Searle ( )
2014-07-26 23:53:00惨了越来越复杂了...以后要订办法 限制型号吗XDDDD
望远镜有吧,不然为什么叫望远镜?可以看到本来看不到的远处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4-07-27 08:49:0012都算,望远镜可延伸肉眼的视野。
作者: basara34598 (Derrick) 2014-07-27 13:40:00
高度技术性仪器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7-27 16:47:00夜市卖的那种烂烂的望远镜(低倍率)也算的话,个人觉得有点扯不过实务有认为用镜子也算0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