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逛书局
发现高点有出一试详解
一审先位无理由,后位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命被告返还500万)
只有原告上诉
二审先位无理由,若就后位认为被告应返还七百万
不用废弃整个判决,只需废弃后位部分就可以了
先位部分上诉"无理由驳回"
所以选项的 "应废弃第一审判决" 这个地方不对
※ 引述《SCDAN (ㄎㄎ)》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甲先位请求乙依买卖契约移转所有权,
: 后位主张若乙主张解除契约,
: 应返还扣除三百万违约金后的七百万元
: 法院判甲先位败诉,
: 后位一部胜诉,命乙返还五百万
: 甲对先位上诉,
: 乙对败诉部分没有上诉也没有附带上诉
: 选项B
: 第二审法院认甲先位之诉无理由,
: 但违约金约定显然过高,
: 认应减至三百万才合理,
: 应废弃第一审判决,
: 改命乙返还七百万里
: 请问一下这选项为何错误??
: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