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shell886 (seashell)》之铭言:
: 旁边有位考生,
: 每天都要先给他来个响屁,
: 今天还变本加利噗了两次,
: 这些都算了!
: 今天下午第一堂,
: 他在考前偷把小抄用铅笔写在桌上,
: 再用铅笔盒盖住,
: 真不巧被我看到了,
: 想说他可能待会就擦掉,
: 结果一直到考到一半才看他在偷看然后在擦掉,
: 当下我只想赶快把自己的部份先写完,
: 等结束之后才跟监考官说,
: 监考官说下节会注意。
: 结果,
: 下一结他果然没写在桌上,
: 但是他趁拿到试题纸的空档五分钟,
: 把小抄写在上面,
: 监考官没注意到,
: 但这样是ok的吗?
: 如果明天他又做一样的事我该视若无睹吗?
: 大家都这么辛苦准备,
: 凭什么你可以做弊!
: 超级不__的。
请为维持制度做一分努力,一定要举发
推 metta:不行吧!考试铃还没响不能动笔 07/07 18:51
→ jp364754:昨天考国文的时候有人拿到申论题卷就开始写了,貌似是公 07/07 18:57
→ jp364754:文,这样合法吗 07/07 18:57
试场规则第8条第5款,扣5-20分
→ seashell886:他明天如果胆感又这样我一定举发他,整个影响我心情! 07/07 19:11
→ seashell886:我有请考官注意了,他有特别在那人旁边走来走去,但 07/07 19:14
→ seashell886:不知道是真没看到那人写在纸上还是装没看到== 07/07 19:14
→ seashell886:请问如果真抓到他是算违规还是取消资格阿? 07/07 19:15
因为只剩下明天一天了
请明天一早找试区主任、或巡场主任说明情况
他们一定会处理,你就警告他如果不处理请直接上考选部长信箱XD
另外,书写小抄
除依试场规则第4条第4款,扣考外
另涉刑法第137条
对于依考试法举行之考试,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其发生不正确之结果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PS:通说似认小抄恶性不大,所以不构成,但犯罪是否成立
系检察官与法院方得以判定,监场人员无权力自行认定
→ seashell886:如果被举发他是当场就会被请出去吗?还是监考官会请他 07/07 19:32
→ seashell886:把试题纸上的字擦掉就没事?这样我就超囧的。 07/07 19:32
写在桌上比较麻烦,因为要证明是他写的(笔迹鉴定太慢)
依监场工作注意事项,五、如有应考人于桌面书写相关文字,惟并无法证明
为其所写时,可更换其桌子或位子
另监场工作注意事项,六、应考人如有违反考场规则情事,
监场人员“应即收缴其违规证物...”
所以不可以让他擦掉,除违反上开规定外,监场人员可能会涉湮灭刑事证据
推 MJdavid:先问监试人员 如果对监试人员执行有疑虑 要向谁申诉 07/07 19:35
试区主任,每个考场都有试区主任
国家考场试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