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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闲聊] 男法官打破惯例 口交判通奸
楼主: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02 15:57:12
以前在二审会因罪刑法定被打回
但是现在连二审都维持原审判决并确定
法界也垢病通奸罪这条的所谓性器接合才算通奸的定义
这种官司只能打到二审 人民应该已经算是用尽救济途径
但释宪解释权又在司法院
这次会不会是司法对立法院的立法怠惰的反击
要嘛 你们修正通奸罪定义
要嘛 你们废掉通奸罪
不然 我们都这么判!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7-02 16:12:00
台湾的立法效率真的还蛮差的,都在乱搞
作者:
kutkin
( )
2014-07-02 16:13:00
通奸定义说要性器接合 但是常常有法官迳自认定有接合例如捡到卫生纸就算数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7-02 17:29:00
这是法官想标新立异的问题,不是大法官的问题通奸罪这种该除罪化的罪名,没废掉还愈弄愈大,司法在造孽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4-07-02 17:37:00
239除罪化 哈哈哈 笑死人 台湾传统观念反弹一定超大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2 17:58:00
你想太多了,除罪化白玫瑰会再上街一次,而且马政府民调够差,再逢选举,不要想了!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无政府不能没超商)
2014-07-02 18:08:00
有些人觉得口交不算通奸 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读书读到象牙塔里去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7-02 18:14:00
可以看 大学刑法课 笑一笑啦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18:27:00
搞的通奸比强制性交还容易....恭喜鬼岛再创刑法界的一大笑话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7-02 19:40:00
法官是把强制性交的法定要件套入通奸罪了把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7-02 19:41:00
我觉得把口交跟肛交都算入性交的人才是头壳坏去到底是谁主导修的法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2 20:04:00
楼上不对吧 难道你被肛交口交 你只觉得被猥亵吗??
作者: wayne7388 (林杯高级公务人员)
2014-07-02 20:09:00
通奸除罪化?噗哈哈哈 真的笑死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7-02 21:20:00
世界先进国家的人看台湾司法.也是噗哈哈哈 真的笑死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2 21:57:00
○○○:司法不能悖离人民的期待但一般人民的法感情就是“吃○等于已通奸”,到底要不要悖离人民法感情呢?搞得法官好苦恼啊 XDDDDDDDDDDD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7-02 22:10:00
不用整天拉世界先进国家阿 他们是他们XDDDD我黄皮肤黑头发 干嘛一定要学白种人?各种问号XD杜拜看起来蛮先进的阿 硬件超猛 怎么不抄他的法律XD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东西拿来抄一抄之类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7-02 22:23:00
不少所谓的先进国家 治安比台湾糟蛮多
作者: wayne7388 (林杯高级公务人员)
2014-07-02 22:33:00
大概外国的月亮比较圆,所以才要学吧XD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2 23:11:00
每次看到学者说某法律原本继受自某国,所以该国通说认为怎样、实务怎么说、立法例怎么弄就该跟人家一样,就觉得超级杜兰。法律都不能本土化?一直承袭别国的法律见解,难怪本地的法律见解永远都发展不起来
作者: ytchenalex
2014-07-02 23:43:00
继受法国家的悲哀呀……其实外国法的解释也应该理性辩证才是,不应一股脑儿地盲从。但前提是知道各种不同想法、不同立法的存在,然后来分析比较并本土化,如果什么都不知道还喊得很大声……就真的一点帮助也没有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07-03 00:24:00
问题是连价值官也继受才莫名其妙回教国家其实满有种的,法律根本不鸟欧美国家。
作者: ytchenalex
2014-07-03 00:38:00
楼上说得是,正因如此才需要辩证。
作者:
RfTV
(法师)
2014-07-03 08:32:00
推文某修人真是外行人说外行话,刑总都没唸好 不要想搞刑分啦些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7-03 11:25:00
口交跟肛交不算性交………嗯…(?)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7-03 14:23:00
要嘛就废通奸要嘛就把口交肛交纳入通奸,搞一个性器接合才算通奸才是背离一般人的法感情吧
作者:
nra7346
(暴徒滚蛋!滚蛋!)
2014-07-03 14:26:00
口交跟肛交是性交~但不是"奸"啊...
作者: naemoe (在白夜里走路)
2014-07-03 17:42:00
其实奸的定义和性交不一样本身就很奇怪吧...至于除罪化与否...那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nra7346
(暴徒滚蛋!滚蛋!)
2014-07-03 18:08:00
性交本来就是之前为了绕过奸的定义~所以另外订出较为宽松定义~两者的定义自然也就不一样了~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7-03 22:10:00
通奸的用意与性交的用意,本来就不一样,预防的事也不一样以后还有可能愈差愈大,说两者一样的人..我反而觉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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