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民法244条

楼主: shywkl (一步一脚印)   2014-06-26 21:16:05
做题目遇到一些困惑想请问板上大家....
一、
甲将其所有房地出卖予乙,约定价金 300 万元,尚未移转所有权登记。其后,因地价飞
涨,甲就同笔房地另与丙订定买卖契约,并已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获得价金 500 万元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丙之间之买卖契约,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B)因甲乙之买卖契约在先,故乙得向丙主张丙未取得所有权
(C)乙得向甲主张给付不能,而请求损害赔偿
(D)乙得主张民法第 244 条第 2 项,以甲之行为有害于债权,而声请法院撤销之
(100荐任)
答案:C
二、
甲积欠丙债务,为避免其 A 屋被强制执行,将 A 屋出售与恶意之乙,并办理所有权移转
登记,而害及丙之债权。下 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买卖契约及物权行为均无效 (B)丙
得声请法院撤销其买卖契约及物权行为 (C)只有买卖契约无效 (D)甲得解除其买卖契约
(101警察)
答案:B
我想请问为什么第一题不能选D
我一直对244条第3项: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于以给付特定标的物之
债权者,不适用之。
这句一直不是很明白,课本例子也不是很懂,想请问澳底是怎样情况才无法适用244本条
第三款????
三、
甲男乙女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戊拟收养丁为养子,于民国97年4月订立收养书面
契约后,即向法院声请认可。甲于同年5月死亡,法院于同年6月认可戊、丁之收养关系。
甲之遗产应由何人继承?
(A)乙、丙、丁共同继承
(B)乙、丙共同继承
(C)乙单独继承
(D)丙、丁共同继承
答案:B
(101地特三)
我想请问如果5月底就已经遗产继承了,那依照1079之3但书规定,第三人已既得之权利
不受影响。
那选A是不是也可以啊????
四、
买卖契约中,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通常系属:
(A)抽像轻过失责任
(B)具体轻过失责任
(C)重大过失责任
(D)负不可抗力责任
答案:(A)
(陈晔 总复习考题)
依民法353条之规定,不是应该为无过失责任吗????
为什么是抽像轻过失...???
五、
甲、乙、丙、丁、戊共有汽车 1 辆,依出资比例甲有二分之一,乙有二十分之七,丙有
一百分之三,丁有二百分之十七,戊有二百分之七,在无特别约定下,下列之叙述,何者
正确?
(A)戊可就共有车辆之全部行使其权利
(B)戊仅得就共有物占有二百分之七
(C)甲、乙可出卖该车,不须经过其他人之同意
(D)甲、乙、丙可不经由丁、戊之同意,将该车设定质权
答案:A
(103身障三等)
请问C选项买卖契约为负担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所以不需他人同意也可以吧???
这与819条处分行为没关联吧...
以上几题麻烦大家帮忙解惑.....谢谢。
作者: Lidmoon (冰岛の猫)   2014-06-26 21:36:00
第一题的情形就是你所说的244第3项->有害于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简单来说就是一物二卖没有撤销的适用。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就是身份行为例如结婚收养等等。
作者: ms062   2014-06-26 22:01:00
244-2要债务人陷于无资力 而第二题是双方通谋虚伪意思表示1;2题不太一样第3题应该是法院认可追溯到书面成立第4题通常有偿行为责任偏重 大致上用抽象轻过失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4-06-26 22:37:00
法院认可后收养才生效啊处分自己的应有部分不需经他人同意,但处分整台车就是819第二项要全体同意唔,没看清楚,是买卖啊…
楼主: shywkl (一步一脚印)   2014-06-27 00:05:00
m大: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应该是无效吧...不会是撤销阿@@所以我才困惑为什么适用244条第3项来撤销第3题6月才审核过但5月如已就遗产分配这样怎办???
作者: a5998421 (我爱拉拉熊)   2014-06-27 08:23:00
2题目又没说她是通谋,所以债务人的行为是真脱产,当然用244
作者: ms062   2014-06-27 19:21:00
2题我搞错了! 好险还没进考场就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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