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民法87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之第三人

楼主: ppingin (唉)   2014-06-23 11:47:09
※ 引述《c8xji6 (c8)》之铭言:
: 题目:甲乙两人民法87条把甲的房子登记在乙名下,乙死后乙的儿子丙继承,又将房子卖
: 给善意的丁。
: 1.本题中我知道丙继承人非87条但书的“第三人”,所以甲可以向丙要回房子,但是丁呢?
: 丁是87条但书的第三人吗?丁可主张善意受让吗?
: 2.如果题目改成租给丁的话,那结果会不同吗?
: 感谢
我觉的大家直接跳过何行为,即债
权,物权行为何有通谋之判断,直
接迳认皆无效 ,然后处理善意取得或87但书太快了。
本题其实未说清楚,甲乙为避赠与税 ,但甲就是想把财产移登给乙呢?
其实只有债权行为通谋,物权没有吧
也许这里有讨论辗转不当得利的可能
这是我小时候在李淑明的书看到,我觉的很有道理,供大家另一个面向的思考。
或许答案会开花,但应有再思考的空间
楼主: ppingin (唉)   2014-06-23 11:48:00
是甲乙为避遗产税,赠与通谋成买卖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23 11:54:00
推小时候 我小时候也看过明台大的书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6-23 11:57:00
我觉得直接一笔带过他物权也是通谋 才写的完XDDD除非是考法制那种啦 申论才两题 时间很多可以随便写XD
作者: fge16 ( TT)   2014-06-23 13:18:00
呵呵,这让我想到近期有一篇文章讨论刑法320。甲明知提款机故障,户头只有2000却按6000,提款机却吐3万,甲是否该当320文章作者认为基于“物权无因性”,不该当320…真的很神奇的观点,在刑法上面的话。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15:51:00
抱歉,照你意思不就变成87I I了纯看你内文和推文,赠与无效买卖有效,丙最后原则上1138.1148题目没特别说明我们不需要假设他们有隐藏真正赠与的意思来做一个假买卖的通谋而且既然两人就负担行为皆是通谋,处分行为当然也是通谋,物权行为也是要有让与合意
楼主: ppingin (唉)   2014-06-23 16:29:00
请问楼上的“当然”的依据是?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16:33:00
按照您推文和假设,甲真心诚意送他房子,然后做一个假买卖,所以买卖是87i,赠与就是87ii了。那就皆大欢喜了,因为407删除166之一冻结,依406赠与契约成立,乙也经书面登记取得所有权,这一切都是建立再你假设他们是真心赠与所得出的结论,小弟才疏学浅,也是国考生,还恳请赐教。当然的依据是王老师358页(待会再确定)我假装要卖你唉缝,你也知道我没着意思,我们处分行为761当然也是一样存在这点瑕疵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23 17:05:00
iphone的例子有让人误解你采物权行为非无因性的看法
楼主: ppingin (唉)   2014-06-23 17:13:00
也许我举的例子不好,您说的86二也没错,我手边也没李举例说明此观念的资料,我只是想表达的是,我国在物权独立性下,既然物权行为也是一个法律行为,思考86就要再精细点,用“当然”这种连接词去说服法官或改题者,都是一种风险。或许这样的思考,才会让你的答题层次更高我的状况是假设,不过题意不明下,你的写法也要加上假设两个字会好一点喔我刚翻了一下王老师,他的物权行为的确是通谋,他真心没有要给丙房屋所有权,不能类比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23 19:03:00
欢喜就好
楼主: ppingin (唉)   2014-06-23 22:00:00
那就预祝金榜题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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