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两题证交法的一试题目

楼主: fox999 (fox)   2014-06-22 17:05:54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1.100年司法官一试综合法学
在A上市公司公告申报其所编制之主要内容有虚伪不实的财务报告中,若A公司董事长甲没
有故意过失,副董事长乙故意违法,财务经理丙过失比例为50%,在该财务报告签名的公
司会计人员丁过失比例为35%,签证会计师戊则为15%,而因财报不实诉请损害赔偿之原告
张三,其损失为新台币120万元,则张三可向签证会计师戊求偿多少元?
A.戊应与其他赔偿义务人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可向戊直接求偿全部之损失120万元
B.戊应与其他赔偿义务人A公司、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担,因此可向戊求偿24万元
C.戊应与其他赔偿义务人A公司、甲、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担,因此可向戊求偿20万元
D.戊应依其过失比例负责,因此可向戊求偿18万元
我想法是按证交法第20条之1规定 按比例负责 可是我算出来18万
正确答案是B
2. 也是100年司法官1试证交法选择
A 股份有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有董事长甲、总经理乙、经理人丙提出今年度公司财务
及业务报告,因遭逢全球性金融风暴,以致严重影响公司营收,造成大幅亏损,公司为挽
救股东及投资大众信心,于财务报告中,回避说明公司亏损情形,并于业务报告中虚拟公
司将获国外大笔订单事宜。上述财务及业务报告业经会计师丁及律师戊签章。投资人因此
于证券市场买入该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试问:依证券交易法规定,何人无须对投资人
负赔偿责任?
(A)已尽相当注意,且有正当理由可合理确信其内容无虚伪或隐匿情事之董事长甲
(B)已尽相当注意,且有正当理由可合理确信其内容无虚伪或隐匿情事之总经理乙
(C)已尽相当注意,且有正当理由可合理确信其内容无虚伪或隐匿情事之会计师丁
(D)未尽相当注意,但有正当理由可合理确信其内容无虚伪或隐匿情事之律师戊
正确答案是A
但我有问题的事按证交法第21条之1第2项 董事长应该是负无过失责任 为何可以免责?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4-06-22 18:18:00
只看书的答案?先猜没对考选部的官方答案吧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6-22 19:52:00
答案都全错 一D 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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