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采取当事人之分割方案

楼主: SCDAN (ㄎㄎ)   2014-06-18 21:08:20
请问一下
在共有物分割诉讼中
法院未采取当事人主张之分割方案
此时该如何处理
乔律师在判决补充(下册10-50)中提到
如果非属诉讼标的之一部
而仅是法院对攻防方法之未审酌
不能提补充诉讼,只能上诉
例如:对当事人的分割方案未审酌
可是同页下方注释却又矛盾的说
因为共有物分割诉讼属于形式形成之诉
所以不受当事人声明拘束
纵使未于判决中说明为何不采当事人之分割方案之理由
亦不构成判决瑕疵
请问一下这边说法那个正确啊??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6-18 21:54:00
法院对于分割诉讼不受当事人主张的分割方案拘束 ,但当事人不服法院所为的分割方式仍然可以上诉到二审 ,因为是采实体不服说 ,所以共有人能不能上诉与判决有无瑕疵应该没有必然关系…单纯觉得能分的更好就可以上诉了 …不知道我这样想有没错~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龙马,飞跃的武士)   2014-06-18 22:09:00
因为分割之诉是形式形成之诉,法官不受原告所声明的分割方法拘束只要当事人对法官判决的分割方法不服就可以上诉,所以就算没瑕疵,但当事人单纯觉得法官分的不合他意,就可以上诉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4-06-18 22:26:00
所以跟攻防方法未审酌无关,是不满意都可上诉囉?
楼主: SCDAN (ㄎㄎ)   2014-06-19 01:03:00
感谢楼上回答 原提问忘了说 上诉三审部分如果二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分割方案,并没有采纳理由中也没有提及为何不采纳,这样是否属于 判决不备理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