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oes (wow)
2014-06-17 11:39:24四等一般行政警察
法绪23题
关于法律之制定程序,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就其所掌事项,仅能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经提出之法律案应先交付立法院有关委员会审查
(C)于第二读会时应将法律案朗读,逐条提付讨论
(D)于第三读会时应先就法律案做广泛讨论后,再付表决
答案C
疑问点:
根据立院职权行使法第8、9条,C选项之法律案应改为议案?
应该送分之类的?法条题不是更改个字就错了吗?
作者: hsimi (米欧巴) 2014-06-17 11:48:00
个人认为,议案是大范围的名词吧,不管法律案还是预算案,在三读里都叫议案,立院行使法第10条开头也写法律案,可互通啦!
有问题都申请疑义,反正不用钱,过了的话,你赚到2分,每年很多人都因为疑义翻盘,而且下次这题再出现机率就会变低,甚至是比较简单,不会那么模糊了而且根据h大的说法,议案包括法律跟预算这个说法是交由委员会去找出资料来反对你的意见,如果你在所收集的资料里可以找到像你说的8跟9条文字上不一样,需要另外解释的话,只要他们找不到资料佐证,你的疑义就会过了。ps:没人送就依原解答处理
楼主:
voes (wow)
2014-06-17 12:28:00嗯,谢谢,晚点去释疑,结果非选爆炸!
现在是多一分是一分,谁也不知道自己再怎么爆就刚好差那零点几分了,反正我的选择分数…让我变成两津勘吉模式了,多一分少一分都是砲灰
议案包括法律案啊~~题干就写法律案选项当然也是法律
释疑都要附佐证资料,如果是对法条有疑义,该怎么附?
这里又不是在考你法条改错~~本来就要把题目涵摄进法条之前还有人在番 选项写"甲未买15岁为未成年人是错的我只能说科科满
楼主:
voes (wow)
2014-06-17 14:44:00那请教此题b错的点在哪?
作者: wu00252888 (嘟嘟噜熊猫) 2014-06-17 14:45:00
立委提案得可以不经审查俓付二读但是朗读法条不是一读的事吗?
jud大的说法叫做反面解释,但这题算是扩张还限缩,议如果照j大这样说,那b选项的相关委员会不也可以解释成程序委员会囉?B应该也是可以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6-18 16:22:00提出议案首先都要送程序委员会排顺序 有排进议程才有得审连议程都没排进的话 自然没必要交付各相关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