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警特三等讨论(法制)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4-06-17 08:51:55
继续分享心得:
一、民法和民诉
1.第一小题考民法824-1,附带867的抵押权追及效
结果我忘了一款“权利人同意分割”= =
2.第二小题当时还犹豫一下,到底是要写上诉还是叫分得价值较高的人对其他分得较少的
全体共有人为补偿?后来决定两个都纳入答案,毕竟这科是叫“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嘛!
共有人不满意裁判分割者可以上诉救济(采实体不服说)。然后再搭配“移转主义”,分
得价值较高的人要对其他分得较少的全体共有人以价金补偿。
3.第二题看起来很难,当初快速审题时也是先跳过去,写完其他三题再回头慢慢检视
发现这题或许是个包装得很巧妙的基本题(!)简单说,题目可能在问“解除后能否请求
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答案是可以,S226+256+260。另外,乙表示因未找到买受人,
所以买卖契约无效,当然无理由,因为当初甲乙双方并未将此部份作为契约生效要件,
所以甲乙间买卖还是有效,才有后续的债务不履行问题。
这是我当时的猜测而已,也不确定对或错
4.第一小题法院当然不能讯问甲乙了,可以从“非讼事件”的特质和“程序法理交错适用
论”切入,论述一下督促程序具有非讼的特质(无讼争性、重视迅速性),所以法院处理
督促程序应该适用非讼法理。而本件中“甲之请求有无理由”属于“权利确定型”的事件
类型,具有讼争性,属于典型的“诉讼事件”,应该适用“诉讼法理”的言词辩论主义
和督促程序的性质格格不入,所以法院不得讯问甲乙
5.第二小题S521I就有答案了,BJ4
6.第一小题先从简易程序的法理切入(费用相当性),再搭配“民事事件类型审理必要论
”最后补上邱派老师最爱的“法寻求说”,让当事人可以寻求存在于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
平衡点上的信赖真实,作为前面的基本法理论述。最后就是套S427I第6款而已,但我条号
记错,写到S426I第6款了ㄎㄎ,超智障
其实这题直接引条文就结束了,不过这样会让老师觉得有点LOW,作答时应该加入一些
“亮点”吸引老师的目光,才是抢分关键
7.第二小题,甲追加丙是否符合S255I但书第5款?也是一个民诉传统考点了,连带债务人
间是否须合一确定?因为依照票据法S96I,支票的背书人和发票人负连带责任,实务字号
“33上字4810号”一定要出来,最后采学说的“普通共同诉讼说”,这题就写不能追加了
这题不知道票据法规定也能解下去,因为题目已经提示甲请求乙丙连带给付100万元了...
行政法和立法程序下次再分享.....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4-06-17 10:03:00
感谢分享!!
作者: ehome56 (有情有义56)   2014-06-17 10:08:00
民诉最后一题最后一小题写错了…我很无奈用错款解
作者: rabes (小智)   2014-06-17 13:18:00
错款没差,内容对就好,四年前司特四等刑诉也引错条号那题拿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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