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非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根据
宪法§37:
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
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
又
宪法§87:
考试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及释字第2号、第175号,监察院、司法院都有法案提案权。
问题来了,如果今天是考试院提出法律案通过了,总统在公布时,副署的是谁?
考试院院长?行政院院长?
刚刚终于找到了 = =
http://tinyurl.com/kuheuy2
考试院的法案,居然还是行政院院长副署!
这样有违反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的疑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