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狼孩的乡野奇谭(我找不到可靠的出处),
大略可以看出一般相信道德是借由社会化(家庭等视为小社会)过程中培养而成,
因此想要寻求道德规范可能的客观基础,
我想从社会的构成与延续来切入也许不算无理.
我认为一切符合客观基础的原理原则必须能无惧于时空的推移.
若将社会作为道德规范的载体,
那么经过时间的洗礼,
只有不会危害到社会稳固及延续的原理原则才可能留存.
而在诸形构巩固一社会的要件中,若有不可被替代的元素,
这些元素便成为支撑共通伦理可能候选的素材.
共通伦理在此是指在各种社会当中都奉行不悖的道德规范,
如果找得到这种共通伦理,
便很有理由支持道德规范有客观基础.
在此直接宣称共通伦理便是完全构筑在前段所谓的不可被替代的元素上,
若接受这种宣称,那么我们就能把哲学上的问题化约到较具体的层次上,
同时由前面的暗示,
消极义务的规范源头来自一切妨碍危害社会稳固及延续的元素,
积极义务及超义务则源自一切促成社会稳固及延续的原理原则.
例如社会的延续小孩不可或缺,
因此任何允许或无视"火烧小孩"此行为的社会必然无法延续至今,
正巧也没人能否认"火烧小孩"此行为的不道德性.
然而难处在于,
只在这种层次上的讨论,
无法掌握住未来可能的发展,
也就是说,
即使是今日的共通伦理,
很难保证在未来支持此共通伦理的根源元素是否仍是无可替代.
(也许未来能够克服老化,小孩便非不可或缺)
另一难处在于,
无法让道德内化,
以这种方式形塑的道德规范,
就只能够是个规范而已.
(不过无所谓,将道德规范与道德实践视为两码子的事便可暂且不理)
简言之,
我认为没有亘古不变的共通伦理,
但能以"社会稳固及延续"为宗旨,
作为道德规范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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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上面的观点,
回到个人层面上,
我认为道德性是已成为一种评价语,
人只有在与外界产生互动时才能被评价,
在这个意味上,
我认为只有行为的结果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依据,
至少至今没有人能真正了解别人在想什么,
即使建构了完善的对于行为动机的评判标准,
但其实根本没人能够以此标准实际评判.
若说至少可用以自我省思,
但我想把理想与道德性区分开,
自我省思是对"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重新检视,
我把这当作是个人理想的实践,
借此在道德问题上避开麻烦的个人的独特性.
因此道德判断标准只在于行为的结果有否益于社会.
至于正义与否,我认为那是对于嫉妒心的处理与安置,无关道德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