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湾法轮功女学员遭剥光搜身 港警涉滥权

楼主: airbase (airbase)   2013-01-12 21:15:41
【大纪元2013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有中共政法委背景的恶党团伙暴
力侵扰法轮功真相点的事件,延续至今超过半年,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构陷诬告,社
会各界纷纷谴责梁振英政府及警方纵容恶党的非法行径。一名被恶党诬告“刑事毁坏”的
台湾法轮功女学员,日前遭警方无理以“剥光猪”方式搜身,深感羞辱难当。有人权界人
士对事件表示震惊,指香港警方涉嫌违反守则,滥用权力,严重侵犯人权。
受害人及其他法轮功学员促请港府彻查事件,公正惩处犯事人员,还被诬告的受害人清白
,并向受害人道歉。
恶党诬蔑法轮功 学员受伤害
台湾法轮功学员郭锦芳向记者讲述事件的经过。她去年9月28日趁假期来到香港,看到充
当中共帮凶的“香港青年关爱协会”(简称:青关会)在各处张挂大量诬蔑法轮功的横幅
,同时还有特别针对台湾法轮功的横幅,包括“台湾法轮功滚出香港”等,令她感到很不
安和受伤害。
9月30日,她到中港边境落马洲的法轮功真相点将一幅遮盖在真相展板上的非法横幅移开
,放到一旁,并没有损毁横幅,结果遭青关会成员报警诬告,其后被警方拘捕,控以刑事
毁坏,以500元保释。
今年1月2日,郭锦芳第二次从台湾来港,在民主党社区主任周伟东陪同下向落马洲警署报
到时,获告知正式控告她“刑事毁坏”。她于是要求尽快上法庭,获安排下午2时到法庭
过堂,但警方上层传令要将她扣留。大约中午时分,郭锦芳被扣留,并被搜身及登记财物
。她说,当天下午约1点半,一名警员将她之前交的500元保释金还给她,接着用警车将她
押解到粉岭法院。
“到了法院之后,进去之后就开始比照罪犯的形式对待,不给你任何辩白讲话的机会,而
且我跟他说我听不懂你们讲的广东话,请你们说国语,至少让我知道是什么样的情形。我
说我在警察局全部衣物都检查过了,你们为什么还要检查一次?他不回答我,态度给我的
感觉很恶劣。”接着两名女警命令她脱光衣物,声称要对她进行彻底检查,“叫我衣服每
件都脱光,而且是在一个不是密闭空间,是有栅栏的,就是有人通过是可以被看见的。然
后衣服外套全部都被搜光,只剩下仅有的眼镜。”
警方流氓行径 涉中共黑手伸港
她强烈谴责警方的做法让她感到非常受侮辱。她说,以前常听说香港是一个文明法治的地
区,没想到会把一些不人道不符合法例的做法强加给人,这种类似流氓的行径,绝不是一
个自由社会所容许的。而且,事后她发现,之前警方还给她后放在衣服口袋中的500元保
释金已不翼而飞。
郭锦芳说,自己来港旅游顺道向大陆游客讲真相,是因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持续,
现在明显是中共的黑手伸进香港,“共产党它是不讲人权的,它已经把恶势力延伸到香港
来,第一个就是针对法轮功”。这次她遭到的严重侵犯人权的对待,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
产生的。
人权界:无理光身搜查违反守则
本身是律师的香港人权监察副主席庄耀洸对事件表示震惊。他指出,在警察通例中对羁留
搜查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是羁留人士所涉嫌触犯的罪行有此需要,譬如藏毒。但在郭锦芳
的个案中,“她当时返回香港与他(警方)所指的干犯罪行有一段时间,加上他所指的干
犯罪行是刑事毁坏,似乎和光身搜查没有关系。”还有就是考虑当事人的刑事纪录、被捕
时所展示的暴力程度和是否有自杀倾向等等。
庄耀洸说:“问题是如果警方不能说出原因要光身搜查的话,这是个理由去怀疑警方滥权
,可以到投诉警察课投诉。因为法理依据是基本法第28条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
,他要考虑及顾及到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和尊严,他一定要考虑到人权的保障。”
此外,警方也涉嫌触犯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其中第6(1)条订明自由被剥夺的人应受合于人
道及有尊严的待遇。
庄耀洸又说,郭女士听不懂广东话这也是警方必须注意的一点,“他要向被羁留人士解释
搜查原因和范围,如果被羁留人士根本听不明白说什么,他必须以被搜身人士听得明白的
语言去解释。”
同时进行所谓“剥光猪”的光身搜身,即是脱去内衣的搜查,必须填写一份羁留搜查表格
,“那份表格列出被搜查人士的须知和权利,警方亦要向被羁留人士解释表格内容,证明
他知道内容并签妥。如果他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只知道叫自己脱衣服,其它的说话听不到
的话,其实警方内部的守则都没有好好遵守。”
羁留搜查须在封闭地方进行
他又指出,警察通例第49章第9节列明搜查由警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包括只在能合
理保护私隐的地方下搜查,“尤其是如此严重的脱衣搜查,连内衣也脱掉的搜查,那处不
能不是个封闭式的地方,即是要关门,窗户要遮掩,门的窗也要遮掩,无可能让人看到里
面。如果只是栏杆就很严重侵犯到他的私隐,这些细节需要向投诉警察课说明。”
庄耀洸并强调警方不能用脱衣来惩戒被羁留人士,“在警察通例都有说到被羁留人士被搜
身绝对不能作为惩罚性的措施,尤其不能把它当作例行性检查,必须是有需要才去做;若
有需要去做,都要尽量避免被羁留人士尴尬。”
港府对市民人权保障不足
然而,令他感到遗憾的是港府对市民的人权保障不足。“第一,投诉警察课都是自己人查
自己人,不是个独立的调查,而监警会的权力也非常有限,独立性亦不足,所以没有足够
制衡。第二,警察通例、程序手册是一个指引和守则,与法例清楚明确的规限有很大的距
离,所以香港对保障市民的私隐免除被搜查是不足够的。”
郭锦芳日前在友人的陪同下先后到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投诉,并以台湾公民的身份前往台
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求助,办事处接见人员表示会密切关注事件,并会向港府当局了解情况

(责任编辑: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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