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lephants板板主选举办法

楼主: vincent7977 (白水放)   2017-12-21 21:59:32
一、总则
1.本板板主因免职、辞职、任期届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缺,致板主未满三人时,应
依本办法进行选举(补选)。
二、候选人资格
1.本站使用者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为候选人:
1)上站次数大于500次。
2)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a.于本板发文超过10篇。
b.近一年内于本板发文超过5篇。
3)符合本板之发文门槛。
4)帐号不为退注状态。
上述条件之计算时间点,以参选截止日午夜12时之状态为准。
2.因案遭本板禁言处分中者,不得为候选人。
1)选举期间,因违规遭禁言处分确定者,褫夺候选人资格。
对违规提出申诉者,应于申诉遭驳回后褫夺之。
2)当选人若因本条1)项遭褫夺资格,则于申诉驳回之日起取消当选资格。若有其他
候选人,则由次高票之候选人递补当选。
三、选举之公告
1.板主之出缺可预期者,板主最迟应于出缺十日前公告补选。
板主之出缺不可预期者,板主应于出缺起十四日内公告补选。
2.选举公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次选举之候选名额。
2)开放参选之时间。
3)登记参选之方式。
4)政见发表及使用者提问之形式及时间。
5)投票之时间。
6)当选人上任之时间。
依选举流程之进度,板主应依次补充公告下列事项:
1)候选人清单。
2)候选人政见。
3)候选人之资格查核结果。
4)政见发表及使用者提问过程之文章清单。
5)投票结果。
3.选举公告有未尽之处,板主得补充公告说明之。
四、选举之流程
1.板主发出选举公告后,应依次进行下列流程:
1)开放登记参选,不少于72小时。
2)使用者提问,不少于120小时。
3)投票,不少于48小时。
4)于开票后公告投票结果。
使用者提问可于开放登记参选后同时进行,惟使用者提问时间不得短于开放登记参选
时间。
2.参选人于开放登记参选期间,可宣布退选,惟宣布退选后,不得重新登记参选。
开放登记参选期间结束后,候选人不得退选。
3.候选人对使用者提问有回答之义务。惟使用者之提问无关本次选举时,板主可裁示不
需回答。
使用者对上述之板主裁示,可依本板板规之规定申诉。
4.投票依下列方式进行:
1)同额或不足额竞选时,应就个别候选人分别进行正反决投票。
同意票数未达总票数之二分之一者,为不当选。
2)差额竞选时,应就所有候选人进行多数决投票,且可投票数与候选名额相同。
5.投票人数未达100人时该次选举无效。若为正反决投票,需至少有一名候选人之投票
人数达100人方为有效投票。
前次选举因投票人数不足无效时,该次选举不受上述之限制。
6.因故未能选出足额之板主时,板主得视需要,最迟于一年内再次进行选举。
五、选举之违规
1.于选举公告、政见发表、使用者提问及其他选举相关文章违反板规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2.参(候)选人以P币或其他虚拟或实体之餽赠意图贿选者,褫夺参选资格,参选文章退
文处分,并比照本板板规E项之罚则处分之。
六、附则
1.本办法与中华民国法律、本站站规及中职群组规定牴触者无效。
2.本办法规定未尽者,得适用中华民国法律、本站站规及中职群组规定。
3.本办法自公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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