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象板最新板规 2017/12/04

楼主: majaja5566 (马家家)   2017-12-04 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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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 踢 踢 象 板 板 规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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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本规则所称队职员泛指替球队工作人员如球员、教练、行政人员、啦啦队、应援会
等。
2. 本规则适用于发表于本板文章(包含本文、签名档、转文内容等)、推嘘文等任何型
式文字或图片或影片。
A : (犯此项者禁言3天)
1. 刻意使用火星文、简体字、外文语词,严重影响阅读者。
(A) 使用外文语词附上简要翻译者不在此限。
2. 转播期间发文者。
(A) 比赛结束后,于转播人员发完最后一篇文章后方能发文。
时间依本板文章清单顺序为准。
(B) 发放总金额500P以上集气文或板主因公务需要之发文不在此限。
3. 单篇发文少于30个中文字或15个英文单词。(转播文除外)
(A) 网址不计入上述字词之计算。
(B) 先发、异动文不在此限
4. 发文内容为棒次文或依各类比赛、联盟规章产生之名单文。
5. 发文或转贴新闻明显与本队之队职员无关。
6. 未经板主同意发文进行问卷调查。
(A) 学术研究问卷请去信任一板主,取得同意后方可发文。
(B) 商业用途问卷全面禁止。
7. 重复转贴新闻、专栏等文章,经推文提醒仍不删除。
B : (犯此项者,禁言10-30天)
1. 推发文内含有不雅字词或图片连结。
2. 推发文内含有人身攻击或谩骂性质之文字或图片。
(A) 对特定帐号人身攻击,仅限受害者检举;其余违规内容不限制检举人。
3. 推发文内含有具引战或挑衅性质之文字或图片。
4. 发文者未经原推文者同意,故意修改或删除推文。
5. 推发文内容涉及商业行为或私人利益。(球团、联盟或个别球员之官方活动除外)
(A) 餐厅、酒吧等场所揪团或共乘收取油资者,经板主审核后不受此限。
(B) 交易行为请至CPBL_ticket专板。
6. 24小时内发表超过三篇新闻者。
7. 发文内容空泛,或发文内容为无根据之幻想、臆测、八卦等。
(A)新闻分类文章必须加注评论30字以上,且非无意义填字数之评论。
8. 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录本板文章至其他板面。
(A) 原文为转贴新闻或网络文章,或转贴他板文章者不在此限。
(B) 本项违规仅限原发文者检举。
C : (犯此项者,禁言30-90天)
1. 推发文内含有性骚扰或任何形式歧视之文字或图片。
2.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布站内信、水球、非公开之SNS贴文或任何形式之通讯纪录,
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布使用者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同意公开之个人资料。
3. 非板主、直属之组务或站务,使用或伪装[公告]分类发文,或回复板主公告。
4. 无证据抹黑本队队职员、本板使用者或其他特定之人、事、物。
(A) 若有证据需于推发文时同时提出;未主动提出者板主得迳行处分。
5. 无意义推文笔战造成洗板,严重影响阅读者。
D : (犯此项者,禁言90-360天)
1. 恶意闹板。
2. 无证据指涉各队队职员、裁判及联盟工作人员收贿并意图放水者。
(A) 若有证据需于推发文时同时提出;未主动提出者板主可迳行处分。
E : (犯此项者,视严重程度,禁言360天以上或永久禁言)
1. 已受禁言处分者,以分身帐号于本板推发文者。
(A) 本项违规应同时处罚所有相关帐号,禁言天数并应加上禁言中帐号的剩余禁言
天数
(B) 板主依本条判罚时,应同时提报组务进行多重帐号查询。
(C) 若推发文内容违规,则违规禁言天数另计。
2. 于本板推发文内容谩骂、引战、挑衅、恶意闹板、反串或抹黑(任一情况)情节严重者
(A) 反串定义:依#1ahizygQ (SP2_Baseball)小组长指示,若于他板言论,
论証为非本队球迷(自承为他队球迷),
又或于本板推发文内容不同于他板言论(有明显差异)
3. 散播盗版连结者,将处以10年以上永久水桶+退文
F : (其他违规行为相关处罚)
1. 累犯条款:于本板违规超过一次者适用本条款。
(A) 违规纪录免除时间如下:
C类以下板规:禁言天数x5。
D类以上板规:违规纪录不予免除。
a. 免除时间计算起始日,为禁言解除当日起。
b. 因累犯再次遭禁言者,免除时间停止计算,至该次禁言解除后始恢复计算。
(B) 累犯加重禁言时间如下:
第二次违规:禁言天数x2;
第三次违规:禁言天数x5;
第四次违规:禁言天数x10;
第五次违规:永久禁言。
(C) 累犯满足下列条件者,处永久禁言:
a. 连续两次违反D类以上板规者。
b. 连续三次违规中,任一次为D类以上违规者。
上述连续违规之计算,适用本条(A)项之规定。
(D) 单日连续违规不适用本条(B)项之规定,禁言日数应直接加总。
惟日后计算违规次数时,应依当日实际违规次数计算。
单日连续违规若包含D类以上违规者,应适用本条(C)项之规定。
2. 禁言期间以分身帐号违规者,视为同一帐号违规,适用本节第1.条之累犯条款。
除适用E-1条款外,另应就其违规条文,加计累犯加重后同时处罚所有相关帐号,
且分身帐号禁言日数应加计禁言帐号之剩余禁言天数。
3. 其他未明订于板规中,但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本站站规、本群组组规者,依违规程
度由板主群裁定罚则。且板主判决时需指定适用何类板规之相关规定。
4. 发文违规者,板主得删除之。
B类以上之发文违规,板主视情节轻重,得同时给予退文处分。
G : (其他补充规定)
1. 发文前请详阅板规,被处罚后不得以不清楚板规为由申诉。
2. 对于争议文章,板主得视情况进行锁文或删文处理,以避免纷争扩大。
3. 板主公告置底之闲聊文、买卖交易文,及因应突发事件公布之临时规定,其相关规定
具板规之效力。
上述文章之规定,七日内可由板友于本板发文提案否决,板主并应在提案满一日后至
三日内投票确认,若否决成案,则相关规定即时失效。
(A) 相关规定若涉及禁言处罚,板主应指定适用何类板规之相关规定。
(B) 否决成案后,板主若欲于2周内再提类似规定,需先经投票通过后方可施行。
4. 转贴他板文章时,原文及原文推文皆视为转贴者之发言,若有违规者,转贴者不得以
转贴为由免责。原文推文视为文章本文,转贴者可自行删修,不受B-4条文之限制。
5. 板主得因应球队比赛、活动或板友请求开设赌盘。板主对赌盘各选项有最终解释权
力,下注者不得以不同意板主解释为由,要求退盘或补偿。惟下注前使用者可要求
板主解释各选项之定义。
下注后即代表下注者同意本站及本板相关规定,不得以不清楚规定为由要求退盘或
补偿。
6. 若对板主判决或或处置有疑虑者,使用者应依规定申诉。
(A) 当事人申诉步骤如下:
(1) SP1_Baseball板发文沟通;
(2) 若不接受本项(1)款之沟通结果,得于SP2_Baseball板发文申诉;
(3) 若不接受本项(2)款之申诉结果,得依棒球群组之规定依序上诉。
(B) 当事人进行(A)项(1)款之沟通前,当事人得以站内信方式与判决板主先行沟通;
惟当板主指示于SP1_Baseball板沟通时,当事人不得再以站内信骚扰板主。
上述之站内信沟通内容视为公务文件,不得以保密为由要求板主或当事人不得公
开,惟有涉及C-2条所述个人讯息或资料者,应于公开前适当遮蔽之。
(C) 非当事人对板主执行板规有疑虑者,得于SP1_Baseball板发文要求板主说明,惟非
为当事人者,不得以个案改判作为沟通诉求。
(D) 本板使用者检举违规之步骤如下:
(1) 检附违规帐号、内容、文章代码、检举条文,以站内信方式告知任一板主;
(2) 板主裁定检举不成立时,检举人得于SP1_Baseball板发文沟通;
(3) 若不接受本项(2)款之沟通结果,得于SP2_Baseball板发文申诉;
(4) 若不接受本项(3)款之申诉结果,得依棒球群组之规定依序上诉。
作者: gtom (魁)   2016-09-26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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