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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板规补充条款10
10.其他未明订于板规中,但违反中华民国法律、PTT站规、善良风俗、抹黑造谣者,
依违规程度由板主群裁定罚则。
引用条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著作权法第91-1条
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
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重制物为光盘者,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但违反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输
入之光盘,不在此限。
犯前二项之罪,经供出其物品来源,因而破获者,得减轻其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2
著作权法第92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水桶三日,原文备份后删除。并劝告使用者切勿以身试法。
如有疑义请至CourtBasebal或Baseball_BM板沟通或申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