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RKSEVEN (ä¸éŽå°±æ˜¯æ¿ä¸Šæ´—地的)
2016-10-19 00:30:58┌─────────────────────────────────────┐
│ 文章代码(AID): #1O1U5CVz (Elephants) [ptt.cc] [分享] 订做CHARGE鼠标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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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4 s1910/18 littlenemo □ [分享] 订做CHARGE鼠标垫
现行板规补充条款10
10.其他未明订于板规中,但违反中华民国法律、PTT站规、善良风俗、抹黑造谣者,
依违规程度由板主群裁定罚则。
引用条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著作权法第91-1条
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
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重制物为光盘者,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但违反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输
入之光盘,不在此限。
犯前二项之罪,经供出其物品来源,因而破获者,得减轻其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2
著作权法第92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水桶三日,原文备份后删除。并劝告使用者切勿以身试法。
如有疑义请至CourtBasebal或Baseball_BM板沟通或申诉
以上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36:00如果是分享自制自用但有用到兄弟图的算吗?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38:00要看球队有没有授权虽然实务上球队告的可能性不大 但建议还是尊重球队比较好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44:00我会这样问是因为通常自制自用 就算被告好像也不一定会成立,这方面不是很清楚,只是印象而已...有误的话再麻烦帮纠正
楼主:
DARKSEVEN (ä¸éŽå°±æ˜¯æ¿ä¸Šæ´—地的)
2016-10-19 00:46:00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我们不希望各位误触法规就如法规条文上写明,如果追究,不是水桶了事希望各位使用看板功能多加谨慎,多看几次板规再行动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48:00这类案件如果有告通常是和解收场 和解的金额恐怕可以让你看好几场TS了 站在保护立场 板务会希望大家能尊重板权持有者能避免就避免可能违法的事情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10-19 00:54:00了解 谢谢
作者:
KDDKDD (KDD)
2016-10-19 00:58:00主要是"分享重制物"
作者:
orz9573 (YEE)
2016-10-19 01:15:00自用跟分享差别在于 别人看了也会想效法这时候看到商机的人就会跑出来了
作者:
combro40 (combro40)
2016-10-19 03:35:00要这样的话 以后大家都别分享自己订作的作品了 不管之前的背包还是桌布都是啊
管太多了吧…之前明明也有分享自制品例如指甲彩绘那个,球队有授权吗?还有妈妈帮忙作的手工包??
作者:
topbee (勇往直前)
2016-10-19 08:29:00我的手机绘大象也不行吧?
侵害著作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原则上应该算告诉乃论?非营利行为可能也跟板务解释的方向有点出入但如果真的要规范的话,要就都禁止,或是有个统一标准不然的确板上不少分享文或许也都会牴触这样的灰色空间
像福禄寿那个创作文几十篇都能出书了,有获授权吗?要不要一篇桶3天??
都说是创作文了,版权不是创作者的吗,拿什么例子比喻什么例子啊XD
手工包不就是把官方卖的臂章缝到背包吗? 有啥问题?
我想,重点应该是在自用与营利行为吧?营利行为,很明确的就是侵害财产权,自用就要看了....
版权是创作者的? 举例你今天写一本彭政闵传记.你不必获得他同意??福禄寿里面指名道姓写了多少球员教练逻辑懂吗??
会有争议的应该是真皮背包跟指甲彩绘,臂章是买的....
赞成ismark2000大.我讲的手工包是妈妈完全自制那个其实只有版主判决有争议.替分享鼠标垫乡民抱不平...
我蛮想知道,伦敦毛大哪里看到创作文有违法的案例呢?而且妈妈帮忙做的包包,只有缝臂章上去的那一个包包耶我很认真重看了一下,板上神人自己创作的手工包好像都没提过妈妈完全自制的耶?大大哪里看到的?
抱歉我搞错.那个包只是"手工"逢臂章而已.创作文我想表达是跟鼠标垫.指甲彩绘相同意思.版主不能双重标准总之我觉得鼠标垫不该被处分啦而且版主贴著作权法条那么严重.结果桶3天.根本??
作者:
jkhcc (老师)
2016-10-19 10:40:00摆明来乱的还要理他喔?
作者:
k75131 (FU)
2016-10-19 10:46:00到底是有多M阿 这么讨厌但又这么爱来该该叫ZZZZZ
作者:
vmgcjo (呼呼)
2016-10-19 11:34:00又没事找事做 请问你是法官吗 如何判断一定触法....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10-19 12:39:00这件事侵权没问题阿 鼠垫厂商使用无版权图样作成商品只是版权所有人要不要提告的问题而已
作者:
combro40 (combro40)
2016-10-19 14:27:00他不过就是搞错例子 讲的人家来乱的干嘛 这板先前本来就是很多分享案例啊 现在板主发公告就都没讨论空间吗??
作者:
k75131 (FU)
2016-10-19 19:58:00要护航某人 请去喂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