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只领一次签约金,却要贡献9年的青春,取得自由权后,却一点也不自由
我觉得:
1.下修自由球员年限,并应含美日职年资;
2.自动生效;
3.转队费应提拨比例(6:4)给联盟,作为台湾棒球发展基金。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5-11-04 12:21:00(  ̄ー ̄)ノ[请愿书]
作者:
Mr23 (瓦旦)
2015-11-04 12:31:00推1.2
理论上来说 砍赚队费可以增加出价空间 使球员拿更高薪
我觉得年资到了就该无条件变自由球员若有球员在第8年或第9年就想转自由球员才该有转队费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5-11-04 12:57:001.2都同意 3的话不认同 要栽培一个球员 需要花很多心力跟钱
美日职年资应该怎么计算?小联盟和二军的话也算进去是否有点怪?如果像蒋智贤这样的话很难去认定
这些都可以再检讨,我不希望以后中职自由球员都是老人
作者: tea0729 (OVER AND UNDER) 2015-11-04 18:50:00
3烂透了。1.2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