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转为自由球员后的球员,为何他转队后,还要付转队费给原本母队?这是
真的自由吗?
其次,母队拿到1.25到2.5倍的转队费,是属于补偿款吗?为何自由球员转队,母队要拿
补偿款?它损失了什么?
我们看看大联盟的作法,一位没有合约的球员,如果表现优秀,母队是可以提出“合格报
价”,球约如果与他队签约,则损失第二轮选秀权。
这有什么差异?至少原母队要表现诚意,让球员可以有留在原队,且争取高薪的机会,如
果不接受,与该名班员签约的球队,付出第二轮选秀权,但“不用”付钱给原球队,也就
是说,自由球员可以有更多的谈判空间,争取更好的条件。
我觉得,自由的权利得之不易,为了中职健全的发展,及球员权利,实有必要检讨废除此
条款,因为原球队不可以再因此,坐享其利啊!
中职毕竟规模太小 跟大联盟比没意义今天如果有8队应该可以讨论这个....
作者:
YMSH205 (^^)
2015-10-27 10:47:00转队费的计算基数考虑用签约金 这样其实也不错
我看法是,因为队数太少,如果遇到有钱有心挖大咖星的,容易造成四队失衡,因此才有这种特殊规定四楼说的没错
作者:
jpecho (你拢省小条开大条)
2015-10-27 10:50:00如果战力失衡,票房更惨,队数少势必会有一堆古怪条例票房惨后面球队就玩不下去,新的球队恐怕也没机会进来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0:53:00
因为当时有某几队玩不起FA 所以只好把标准订高...
现在我也不认为每一队都玩的起,总之提升队伍数才有讨论意义
作者: mike7157 2015-10-27 10:56:00
其实今年也没有哪一队玩的起吧?一失衡再少一队就糟了
楼上大大说的我也懂,但至少要加保护球员的条款,如类似合格报价的机制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10-27 10:58:00我们制度学日本 日本也有转队费和补偿球员.. 美国是补偿选秀...我认为台湾的选秀深度应该还没到补偿选秀这里以后如果改革FA 可能会降低年限 和补偿金.....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1:00:00
就是一个赶鸭子上架的伪FA制度阿...
作者:
rod007 (月‧优蓝)
2015-10-27 11:05:00补偿金和年限是目前马上可以改进的部分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1:05:00
FA还要考虑四队失衡的话 就会像现在这种状况了.
作者:
rod007 (月‧优蓝)
2015-10-27 11:06:00年限可以用第一次6年或者再加第二次4年
作者: a7239343 (CraB) 2015-10-27 12:27:00
转队费可以有 只是台湾的门槛太高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10-27 12:41:001.5倍差不多 隔年原价 不然这就是假fa 市场交易根本不热络
现况要做的是,降低转队费和FA取得年限球员的流动才能带票房及话题性
赞同楼上想法,依照现在规定,FA根本没市场,也不会有第六队的产生(第五就还好)
作者: Sasakiwu (宗爷) 2015-10-27 17:03:00
我同意第一次FA给转队补偿金或球员 算是母队培养费但是第二次FA就不需要转队费 还有降低第一次FA的年限
作者:
Koch (巧克力指挥部)
2015-10-27 17:40:00这算神主牌条款吗…大牌挖不得只能原球队续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10-28 16:44:00中职有中职的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