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sunnys (喇噗波猫)》之铭言:
: 两队打到9局下 0:0
: 第一棒上来打安打 一垒有人
判定为投手自责分,因安打上垒
: 第二棒上来打 内野传1B发生传球失误 跑者占二、三垒
判定失误,原一垒跑垒员推进至三垒为失误失分,非ER
第二棒本身就是因失误上垒,所以也非ER
: 第三棒故意四坏 满垒
判定为投手自责分,四坏球不管是否敬远必定为自责分
: 第四棒再见满贯!!!
判定为投手自责分,全垒打自责分
: 先说一下 纪录上是R4 ER2 WHY?
节录自CPBL官网棒球第十章规则10.18(传送门:http://ppt.cc/Iey4 )
自责分系指投手应负责的得分,要决定自责分必须考虑下列二点: (1)决定自责分时,必
须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误(含捕手之妨碍)及捕逸;在考虑若野手不失误某些跑垒员是否
能上垒时,若有任何疑虑,应作成对投手有利之解释。为决定自责分之归属,故意四坏球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现,皆视为四坏球计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场时对后
任投手,不必考虑其出场以前之因失误或捕逸的出局机会,应继当时之出局数为基准,决
定自责分。
他这段下面还有很长一大段,我通通吃掉,找到有关的如下面的F点(好险不是G...)
(F)跑垒员进垒时,如野手有失误,要决定该跑垒员的进垒是否基于该失误(因失
误进垒者,不为自责分)以倘若防守没有失误时是否能进取该垒之设想来决定之。倘若有
疑问时,应给予投手有利之记录。
应该没有解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