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拟规范补教招收学龄前幼儿 教部将办4场

楼主: cradredtade (☆☆☆☆☆☆☆)   2017-08-10 18:11:33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6351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现行“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定,补习班不得招收未满6岁幼儿及外籍师,日前有大批补
教团体到教育部前陈情,抗议“幼儿教育非义务教育、家长有选择权,为何不能教?”;
教育部表示,不排除幼儿可从游戏中学,但为了进一步聆听修法意见,将于8月底前于全
国开4场公听会。
行政院会2013年通过“补习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补习班招收未满6岁幼儿,仅限于提
供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才能等课程内容,业者如违反规定,最高可处以新台币50万元罚锾
,并得连续罚,以保护学龄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然而,配合市场需求,坊间双语幼儿
园越来越兴盛,不少人反映补教法已不符合社会趋势。
今年6月,有30多名中华民国补习教育全国总会、台北市补教协会成员到教育部前陈情,
认为补教法限制补习班招收学龄前幼儿的规定不合理。教育部今天发新闻稿表示,社会环
境变迁、相关教育政策变革与各界期盼,将于下周起在北、中、南、东区举办公听会,蒐
集民间意见与建议,作为未来修法的参考。
教育部指出,“补教法”民国88年全文修正以来,迄今历经5次部分条文修正,教育部也
曾在93年1月启动全文修正草案,过程中广征各界意见,分别于96年及102年函送立法院第
6届及第8届审议,但因立法院该届委员任期内未完成审议,依法案届期不续审原则退回行
政机关。
直到今年5月,发生林姓女作家自缢事件,引起各界对于补习班管理的高度关注,经立法
院提案修正该法第9条修正条文,已就补习班人员应揭露真实姓名、不得担任补习班人员
、建置不适任人员查询及通报机制、增订罚则等予以明定,并于6月14日正式公布生效。
教育部表示,近来各界对于短期补习教育发展及管理部分有所疑虑,例如招收未满6岁幼
儿的学习方式及内容、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发展补习班评鉴制度的可行性等,皆有不同
看法与意见,为了凝聚共识,将以公听会方式,让修法更具社会参与度,也更贴近实际情
形。
公听会将于16日到23日展开,北区在台北市成功高中、东区在花莲县明耻国小、南区在高
雄市凤山行政中心后栋大楼、中区在台中市大新国小演奏厅举行,统一采网络报名,现场
亦将开放部分名额,报名请洽地方政府教育局处,或上教育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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