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友检举受理规定 (2010-10-31修正)

楼主: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2010-10-31 20:09:31
板友来信检举时,本板受理范围,仅以下述两点为主
1. 涉及检举者自身的人身攻击内容
  ̄ ̄ ̄ ̄ ̄
 在此援引大法官释字第 509号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检举者认为推文内容涉及实质人身攻击,需自负举证责任
 提报推文内容已有实质攻击到检举者之相关事实
2. 严重违反板规及不当的发文、推文
 除了板规各项列举提示范围(尤其是严重的脏话及国骂)
 或是张爸及广告推文连结……等
 包括以上,且不止于其他未列举但相关之事项
毕竟板主是利用有限时间作管理,无法随时在线上监控
非上述两项之检举内容,本板均不予受理
同时,为维护板务裁定之公正性,以及提报证据之完整性
曾修改过的文章内容(包含该篇文下之推嘘文)
皆不得作为检举证据之使用
认定以该篇文章中是否具备系统编辑注记为准
Ex: ※ 编辑: Hongda 来自: XXX.XXX.XXX.XXX (10/31 20:10)
板友是否违规,该如何处分,均属板主的裁量权
如板主裁定不受理,亦不另回信多做说明,敬请见谅
此外,如有在文章中,发生激烈争辩之推文对话
经第三人来信检举,且查证属实
板主将行使职权,针对双方进行适当惩处
请各位板友推文时多加留意!
EatToDie BM Hongda
2010-10-31
作者: TAMASABUROU (玉三郎)   2010-12-23 21:38:00
他价位设定是比极鲜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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