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伤眼见谅。
※ 引述《firefans ()》之铭言:
: 个人浅见参考
: 1.看学长跟你的默契还有他对你的信任
....(部分原文略)....: 7.协助沟通并充实自己的法律技能
: 有些学长真的很老实又很直接...嗯...
: 有些比较没注意适法性问题 碰上要找麻烦的人很吃亏
: 有些刚分发的家属或记者问什么都答什么
: 这时要用眼神提醒或发挥你的法律知识适时协助回答
: 以上
不才斗胆补充
因为有人回应f大文章询问法律相关问题,不才斗胆补充,以供互相交流,无冒犯之意
通常我们救护现场最基本碰到的法律就是<紧急医疗救护法>,我们救护车就近适当送医的
原则就是由这部法律而来,从而我们现场处置的权限是依据<救护技术员管理办法>;通常
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是
Q1.为什么不能指定119救护车送到比较远的病历医院?(例如住三重要求送林口长庚)
Q2.精神病(思觉失调,赛奇)患者强制送医的依据法源?
Q3.酒醉路倒患者,在现场有抓狂躁动(或攻击)情形,要请警察来的目的?
以上这三个问题是我服勤到目前为止最常发觉到涉及法律但很多人不清楚的状况....
A1:依据<紧急医疗救护法>第29 条规定:"救护人员应依救护指挥中心指示前往现场急救,
并将
紧急伤病患送达就近 适当医疗机构。" 通常病人(或家属)会以病历为由要求救护员协助
送医到其指定且跨离辖区(或非紧急医疗网)的医院,这时候我会协助解释说因为这附近救
护车只有几台而已,而这一个区域有多少人口(以我住的芦洲区为例就21万多人),我们送
您去的这段时间会造成救护车资源空窗,而且救护车的目的是要争取时间送到最近的医院
,先做治疗,将您目前的不舒服与病情稳定下来,而且急诊通常不会看得到你的病历,如
果您有指定的医院想去,建议您先到最近的医院把病情稳定下来,等之后要转去指定医院
也不迟。 通常我这么解释病人(或家属)都能接受。
A2:这类患者的强制送医是依据<精神卫生法>第32条:
"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 之人有伤害他
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 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
另外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警察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管束: 一、疯狂
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之危险,或预防他人生命 、身体之危险。 二、意
图自杀,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 三、暴行或斗殴,非管束不能预防其伤害。 四、其他
认为必须救护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护或不能预 防危害。" 有关警职法
第19条我还遇过有警察学长不知道这条,叫我们过去对患者强制就医,我们到达时警察两
手一摊说不知道怎么办。
A3:其实这跟上面提到的<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是用一样的依据,因为法律上赋予警察
对于醉态行为人有这样的强制力,所以这需要警察到场协助。
以上不才拙见,与各位先进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