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救护版的版规 (初版)

楼主: Aesleep (暴力紧急救护员)   2006-12-29 01:06:50
版规来搂,请版友发表文章请先看这篇。
1.禁止公开病患的个人隐私权部份
请只使用谐音或者是林X一或林先生,请勿把病人的全名给打出,
违者备份文章并给予永久水桶
2.禁止版友之间公开互骂或有歧视的情况
只要在文内会推文中有互骂或者是不礼貌的言语,直接给水桶一个月冷静一下。
3.发表文章请勿发表一行文,如果是一行文,那一行也请超过30个字,不含符号,
违者警告一次,集满三次,水桶两星期
4.买卖文的规定
卖物品文只能贩卖紧急救护技术员所需要的物品
(衣/裤/帽/包包/消耗品/...等),违者水桶一个月
买东西则不在此规范
5.问病文的相关规定-禁止发表,违者给予删除文章并给警告一次
医师法第11条 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但于山地、离
岛、偏僻地区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
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
产人员执行治疗。
6.禁止使用公告当标题,违者水桶一个月,劣文一篇。
7.禁止使用注音文,违者给予水桶一星期,重新的学好国文再来。
8.聊天文可不限主题的拉赛!可是不得违反版规之规定
9.警告两张换得水桶一星期,警告三张换得水桶一个月加劣文退回,
警告四张送版主签名照和永久直到你来版主的分队当救护车清洁志工
10.冲文章数的无意义文章劣文退回。
作者: west1996   2005-01-11 16:21:00
第五点 "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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