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VAAqlkJw3w
影片中从停车场开出来的车子,在十字路口停下来,由慢车道突然撇进
快车道,一附想左转的样子,差点让我撞到,接着却又直行。
1.当时他所在的慢车道前方根本没车,若不是要左转,根本没有急着切进
快车道的必要,况且变换车道也不是这样的转角。
2.即使他要左转,也违反了「多线道左转弯,未先驶入快车道」。
3.他的左侧车门明显有旧的撞伤,让我非常怀疑他的动机。
4.当时是假日,市区车流量大,根本不应该乱切,就别说什么后视镜死角
了(硬凹)。
请问大家觉得这样算是逼车吗?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增修“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
迫使他车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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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以本影片向当地辖区警分局检举,得到的回复是
X先生(小姐)您好:
关于您反映检举违规资料,因违规事实难以认定,迳行举发恐有争议,不
予举发为宜,感谢您的来信。
为更了解民意需求,您亦可至以下网址填写线上满意度问卷,问卷将作为
本分局之施政参考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