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我对陪审团制度不太了解,
所以这集有些法律问题不太懂,
不知道能不能在这里问问?
1. 挑选陪审团员是什么样的制度?
我一直以为陪审团是只要符合一些特定要求,
然后随机被召来的,
不过这集看来公诉方和辩方可以借由像是面试的方式,
挑选觉得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但这样不是有点奇怪吗?
好像一开始就左右了评审团的属性,
不知道为什么要让他们去选?
2. 最后判决无效是一种胜利?
我知道这次主要不是让被告无罪,
是要博取同情得到减刑就算赢,
但为什么最后Annalise反而利用Laurel试图去影响陪审团这件事来达到结果?
评审团解散这个案件就不算了吗?
我以为会重审还是重新召集陪审团什么的,
这样就达到Annalise想要的结果我有点看不太懂。
3. Laurel偷偷发的那张传单到底是什么?
好像是一个什么陪审团的否决权,
那是什么东西?
如果Laurel只是让这些陪审员知道自己本来就有的“权利”,
这难道也是违规的吗?
应该是说陪审团不能知道他们得以行使这些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