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大版务相关事项公告 请务必先看

楼主: Erance (小气贪财死胖子)   2014-08-18 14:23:45
依据经济部标检局来函公告
1.本版自即日起不接受国外带回且未经标检局检验之[新品]电器出售,
新品电器若有接受标检局检验者不在此限,
以电器上之标检局检验标章或商检贴纸为佐证.
( http://ppt.cc/-Hge 或 Google关键字图片 商品检验标识 )
二手国外带回自用商品不在此限,
但售价不得高于商品定价折算台币后之价格.
(白话就是:国外带回没有国内检验贴纸的"新品"电器一律不能发[求售]文,
国外带回的"二手"电器可发[求售]文,
仅限一样且售价要低于原产国之定价,
若国外买的价格是约5000台币,
那么二手的价格就要低于5000台币,
且不可外加任何其他费用.)
2.本版接受国外带回之[二手]电器发文求售,
且求售文之照片必附购买发票或加注有标示售价之网站,
以佐证此国外带回之二手电器无营利行为.
(白话就是:国外带回的电器要发二手[求售]文时,
要附上能够证明当时销售价格的资料,
并注明售价约略台币多少钱,
且卖价不得高于当时购买价格以证明没有营利行为,
再稀奇珍贵都一样,
请发二手国外电器求售文时要特别注意.)
3.本版可接受电器之发明、讨论、实作的[问题]、[心得]文,
唯不接受自行发明生产之电器未经商检局检验核可的[求售]文,
若已经检验且有检验核可标章,
发文仍需照[求售]文之规范,
若有特殊情况则需先向版主群来信沟通后始可发文.
(白话就是:想要发明电器本版可接受讨论或心得,
但是发明出来的电器仍要受商检局检验过后才能贩卖,
在版上发[求售]文也需要受版规规范,
可是可以来信和版主讨论过后当特殊[求售]案例处理,
请注意.)
PS:
本版不接受二手电器改造后发[求售]文,
修理修复为原本使用状态是可以,
但是例如把 微波炉 和 洗衣机 改造成微波洗衣机则不行,
即使是用已经经过商检后的电器改造也不得发[求售]文,
改造后商品经过商检核可亦不得发[求售]文,
因为后续维修保固问题无法厘清责任,
这点请特别注意,
勿钻漏洞.
PSS:
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规罚则资讯:
(一)运出厂场或输入未经检验合格之应施检验商品者,
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第1项规定,
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二)销售未经检验合格之应施检验商品者,
依同法第60条之2规定,经通知限期改正,
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三)应施检验商品未符合检验规定或非应施检验商品,
如意图欺骗他人而印有、贴附或注明标准检验局商品检验标识,
将触犯刑法第255条虚伪标记及贩卖该商品罪,
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
即日起开始实施,
先前发国外电器文的版友需删文或修文(不犯版规10F),
由于商检局的处罚"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家电版,
且会为之后家电版的存续有所关连,
因此处罚会较重,
请各位版友见谅并且勿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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