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设] 双重代表案通过的话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17 22:23:35
※ 引述《GGMu (优文产生器)》之铭言:
: 双重代表只有一个通过的可能性
: 就是1961年的时候
: 众所周知,1961年蒙古入联
: 如果那一年,中华民国直接自行改名台湾,也不须要跟中共协调什么
: 直接退出安理会五常,然后跟蒙古国一起成为联合国一般会员国
: 中共当时不在联合国,自然也无从阻止
: 中国的代表就空缺出来
: 看中共要不要加入,大家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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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
中华民国或者说台湾国打算自我矮化只当联合国普通成员国而非安理会
五常之一,表示此后该国在联合国地位严重降低。
然后照常理推想,安理会五常之一的中国席位会由哪国继承? 舍中共
以外还有哪国?
请问中共对于盘据中国台湾省的中华民国或者新独立的台湾国的态度
是怎样? 乐观其成还是坚决反对?
这样一来,联合国的哪个会员国,会情愿冒着得罪将会取得安理会五
常席位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去支持“自宫”抛弃既有安理会五常之一
的那个阿呆国? 帮那个阿呆国“重新”加入联合国,能够让本国得到甚
么好处? 让本国可预期在未来被安理会五常之一的中共记恨一笔,将来
在相关表决中给本国难看吗?
: 如果中共隔年用中国名义加入,就顺理成章变成双重代表
: 所以要双重代表的话,1961年应该是最后的机会了
做梦之前请先了解联合国相关规定。安理会五常,意指安全理事会五
个“常任”会员国。安理会另外有十个不是常任的会员国。
非常任的会员国,任期 2 年,经选举每年更换 5 个,不能连选连任
。换言之,常任国不必向非常任的那样必须和诸国利益交换来拉票以求
当选;即使当选也不能连选连任。而且非常任安理会成员国还有地域限
制,亚洲 2 个、非洲 3 个、拉丁美洲 2 个、东欧 1 个、西欧及其他
国家 2 个。
除此以外,安理会常任会员国还有个特权,就是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
的一票否决权。
准此,哪个脑子正常的国家领导人,会指示本国在联合国的代表,为
了支持一个自宫退出安理会五常之一而重新申请入会的小国,而得罪即
将取得前者抛弃的安理会五常席位之一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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