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u0213 (鲁鲁)》之铭言:
: 中华民国宪法因为历史原因,不列举领土范围,而以“固有疆域”称之;
: 令人好奇假如当初宪法把一切都说死了,会怎么样。
这就来到我常常喜欢跟法政搞宪法的朋友说的笑话:
“我说,你们就是认为,只要修宪规定重力等于零,议事槌一槌下去,人就会飘起来”
宪法有些叙述是天然无效的,上面这个例子就是
不管你宪法怎么写,都不可能改变自然界的物理法则
从这个例子就来到领土
何谓领土? 定义有一大堆
但最直接单纯的判断方法就是:你这个主权政府,能不能自由派人到那边去收税?
所以在古代,你要物理上能够派一个人过去,命令该地的人缴税,还不会被砍死
现在数位化不用人过去,但不管怎样,就是要实际上有能力收得到税
所以这也是宪法叙述天然无效的领域
你说一堆宪法学者要来扁我,好啊,不然你若认为宪法规定领土不是天然无效
那客气什么? 全中国? 太小家子气了,干嘛不修宪规定我国领土范围是全地球??!!
你看修完宪议事槌槌下去那一刻,会不会马上就统治全地球了? 真是好棒棒
不,应该修宪规定我国领土范围是全银河,当场变成银河共和国,多酷啊~~~
领土就是你要用拳力打下来控制的地方,不是用废纸写一写
这时搞国际法的就会来哇哇叫说国际法就是要反对用武力可以变更领土,好呦
去跟以色列说说何时把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吐回去,最好以色列会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