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的经济国力是世界各国的一流、人口数目也是。
加上宋朝政府对经商文化思想实行度比较高,不像明朝政府几乎以海禁思想为主,以及
当时西方大航海时代已经开始,时机上已落后。
所以假设,(北宋时间点太早,好像华人实力对于其他土著势力而言太过于优势,所以改
成)南宋高宗时,就允许、鼓励东南沿海一带民间(不管是有主动海外贸易头脑的豪强,
或在故里贫穷没有土地,愿意集结去海外冒险的罗汉脚)去东南亚为宋朝占海外殖民地。
宋朝朝廷也颁发诏书规定共通的权利义务原则给相关冒险团团长。并且宋高宗对此政策
定为祖制之一,在退位时交代给孝宗及后世续行。
换言之是日后清朝时期确实存在过、但全然与朝廷无关、皇帝也不在乎的“兰芳共和国”
的另类提前版的假设。
这些穷富不等的宋人冒险大小集团们,假设以罗汉脚集团为例,带着农具兼兵器的锄、耙
等家伙与一些物资,各自乘船不管在台湾、吕宋、爪哇等地上岸后,自行想办法占地、与
东南亚原住民对抗等等,若是罗汉脚们失败被抓被杀只有自行认衰了,如果他们成功巩固
住一片地区去殖民开垦,就由这些站稳脚跟的宋人殖民者们自行协商自治(包含自建武装
、自选地方官、自行立法)、去逐步拓展殖民领土与人口。
并且,诏书载明:朝廷不派任文武官员前去,不驻兵也不向该地征税、殖民地也不需向朝
廷朝贡,仅要求殖民者的自治政府需奉行宋朝正朔,承认宋朝皇帝尊荣,并将殖民者们自
治协调出的地方官(会被皇帝任命为知县或知府,则由朝廷看殖民地的规模而定)名单,
在程序上必须报到朝廷中央给予形式上的任命,皇帝也保证必然同意该名单。
而且占地区域大、对当地原住民的统治稳固的殖民集团领袖,可检具事证报至朝廷,由皇
帝派员查核后,下旨在相关殖民成功者的家乡故居赐匾褒扬,以让其光宗耀祖。
这样经过“民间自主”的披荆斩棘,当然,会有蛮多失败的案例,但是很可能也有少数成
功的案例。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到了广东的崖山一役陆秀夫要跳海之前,毕竟陆路被元军
阻断无法南下中南半岛,海路往东、往北去台湾或琉球又有点在中途被元朝水军拦截的风
险(台湾瘴疠之气太重、原住民凶悍,另当别论)。
那么十万军民乘船到朝廷列册在案的少数东南亚例如吕宋岛或爪哇岛上某处的OO府(如果
区域与人口够多的话)或OO县(如果人口少的话)如同“迁都”至该地,是不是比在广东
外海跳海自杀好多了?
当然,本来自由自在的殖民地自治政府,看到名义上的顶头上司来了,通常反而会像袁绍
一样,其实内心不乐意,会不会想方设法拒绝“流亡朝廷”上岸?也是有可能。但我假设
:
这时当然只好加个外挂,让陆秀夫等大臣顿悟体会“强龙不压地头蛇”、“事缓则圆”的
俗语,客客气气用上各种当地民间人脉拜托殖民地政府让逃难军民上岸,并且暗示双方若
动用自家武力撕破脸,对彼此都没好处;朝廷愿意不摆上级架子强压殖民地政府:
或者愿意很安分地或当个“虚君”(前者会如同幕府时期的日本天皇)朝廷、或“朝廷与
殖民地政府‘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