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2017法律系转双辅(民法总则)

楼主: NTUKAITO (kaitowu)   2017-09-04 16:22:16
因为不能将题目卷带出试场,下文是我考完当天记下的,可能用字和正式的试题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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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转双辅试题
科目:民法总则
日期:2017.7.1
一、 甲以自己之资金独自兴建未经登记之违章建筑A屋,并且出售、转让予乙,但甲隐瞒
乙“主管机关已通知近日将拆除违章建筑A屋”之情事。乙取得A屋后,又分租予丙。(50
分)
(一) 若A屋被主管机关拆除,乙能否对甲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二) 若乙丙之租赁契约到期,丙持续占有A屋而不归还,乙得否主张767条之所有权返还
规定?又如果丙占有而不归还之时间达15年,丙得否依时效消灭规定拒绝将A屋返还乙?
二、 甲为社区主任委员,召集住户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议程为“岁末晚会筹备会”
。然而,出席人数未达章程之法定人数,甲遂宣布会议延后三十分钟举行。不久乙取得2
席住户同意授予代理权,出席人数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正式开始。甲于会议中提案“选
举新任主任委员”及“出售社区公有设施”。丙不满遂愤而离席,立即召集其他住户召开
临时住户大会,会中议决丙为新任主任委员。甲召开之住户大会议决丁为新任主任委员。
戊受合法开会通知但未出席,其不满甲召开之住户大会。(50分)
(一) 甲、丙召开之住户大会分别有何违法之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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