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车祸骨折住院3周,4月初回诊时为了谈和解赔偿需要拜托医生开诊断证明时写休养期
间,诊断证明写因骨折需流质饮食6个月,宜休养3至6个月,需看护照顾,
但我3月初出院后先在家休养至4月初就回去上班,上班至今也觉得每天也不觉得特别累
,身体也不觉得有任何不适,除了每天中午改成喝营养品当午餐之外并没有感觉和以前
上班有何不同,但还是会想既然医生证明都写宜休养3至6个月,需看护照顾是否
还是不要上班专心在家休息较好呢?(本身为公务员,请假养3至6个月是可以的)
请问大家该如何看待诊断证明上的休养期间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