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药品明细与健保申请及实际取得的关系

楼主: brywei (洒脱的自由)   2016-10-15 13:33:14
小弟于105.9.3因为感冒在家附近的诊所看诊,
但基本上我的药都没有全吃完。
那天心血来潮,把药品跟药品明细上网对照了一下,
才发现事情好像不单纯
该诊所的环境有配合的门口药局,
基本上是医生自己开的,
诊间与药局后面是相连的,
但门口分为两个不同地址,位于隔壁。
药局开立的药品明细及收据
共有六颗药,
药品明细 实际取得 健康存摺申请纪录
A G A
B H B
C I 无健保纪录
D J 无健保纪录
E E E
F 无法判定 无健保纪录
小弟疑问如下:
1.医师处方签若要局没有,可替代,但为何明明自己的药局要开自己没有的药?
2.若尚未更改取代药品名称,可理解,但为何在药局的药品明细上却记载不同?
3.为何我实际取得的药品,与健康存摺上查询的申报药品不符?
4.为什么给了我六颗药,却只申请了三颗?
小弟询问过高雄健保局业务组,他们回应是可以替代,
叫我自己跟药局桥。他们不愿意多说什么....
医师处方签若药局没有,可以替代我理解。
但药局出货明细跟实际不符,我无法认同。
难道你到7-11用星巴克罐装咖啡的价格,人家给你伯朗,你能接受??
小商店都知道统一布丁跟味全布丁在库存管理要分两个品项,
难道药品管理这么随便?
最后一个问题....
是否违法?
若连健保局都不鸟,可以申诉到哪?
作者: Giuliani (the mortal)   2016-10-15 14:32:00
会不会是商品名和学名的差别 其实是同一颗
楼主: brywei (洒脱的自由)   2016-10-15 14:34:00
保证不是,我连品牌、药名都有查询。其中一颗"强生"过敏宁膜衣锭,我拿到的是"应元"鼻朗健保申请是"强生"
作者: ipqchen (最近空空的)   2016-10-16 09:19:00
1.理论上 相同学名药可以取代,所以实领的药物名与药品明细可能会不同,这部分就看诊所及药局有没有在明细上注名清楚同学名不同商品名。但申报的健保码必须是实领的药物健保码才符合规定。另外申报药物项数与药品明细数量不同,是因为一般诊所可采简表申报,符合规则的
作者: oplm   2016-10-17 18:20:00
只看到申请三种不同是符合健保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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