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交往期间都是各管各的钱
就不赘述
我们是先买房(8年前)再登记结婚(7年前)的
房产在他名下
婚前互相投入的资金大约是他10我1
婚期我的收入全部转进他的帐户
没有各自资金、婚姻共同基金的帐户
3年前开始我的精神状况有问题
(有就医证明、有身障证明)
但实质收入是靠我的正职支撑经济
他运用婚前他投入的资金赚钱(但无收入证明 税收)
去年11月离婚了
他只还我婚前我投入的1
他在我经济状况有问题时要求我签字
并自行写了一份彼此同意财产分配的电子文件并电子签名
现在..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讨回来吗?
关于收入想到的方法
1. 蒐证收入的薪转证明
2. 蒐证我转帐给她的纪录
3. 申请法扶咨询
房产好像有点复杂?
1. 因为要去当地调当初的购买证明
2. 再者房屋是婚前所购买且在他名下
3. 且房贷支付是他的帐户
假设收入跟房产可以要回一半
大概是我薪工作的6年薪资
在我目前居住的城市想买房的话....是挺多的
只是不确定有没有办法拿回这么多?要花多少时间跟金钱成本?跑去外县市出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