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准前夫已分居一年多,都很爱小孩,但我不知道他基于何种心态,他不愿把目前轮班
制的工作换成朝九晚五来照顾小孩(他很容易就能换且薪水一样),我的工作时间也是在
晚上无法陪小孩,但因为我有后援(娘家父母),所以主要照顾者就落到我身上。
我是主要照顾者没关系,我也爱孩子,但准前夫要求每周五放学接走,周日睡前才送回。
小孩现在的状况变成周一~周四=>妈妈及外公外婆是黑脸(因为要上学,所以需要常规
约束);周五~周日=>爸爸是白脸,带着吃喝玩乐,吃一堆垃圾食物、打电动、晚睡晚
起……
周日晚上送回时,看小孩都不想下车,我真的觉得很心寒……
目前我们离婚协议还没拟定,但我真的不想让准前夫“每周末三天”都带回去,这样我平
时和孩子有时比较紧张的关系,都没有周末能稍微平衡一下,未来孩子一定会有偏差的思
想与行为……
想请问,若准前夫不让步(探视时间),上法院能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