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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前年跟前夫开始谈离婚 去年上半年协议离婚
小孩目前5岁&4岁
离婚前是住在婆家 双薪家庭 平日主要照顾者是前婆婆
当时探视权分配的情况是
一个月内
周一至周五+一周周末在男方家
三个周末在女方家
因为男方坚持 四个周末都给女方不公平
他也想要带小孩出去玩
原本还算相安无事
但最近疫情变严重
男方说不希望带小孩出门
(虽然男方自己开车
但男方说他连从家到走去停车处都不想出去)
所以女方等于没办法见到小孩
男方住台北市 女方住新北市 开车时间约20~30分钟
女方提出一些变通方法
1.女方搭出租车定点接送
>>被男方否决 因为怕出租车司机也是染疫者
2.现在疫情严重不见面可以 但之后若疫情缓解
一个月女方内四个周末都在女方家
把之前没见到面的天数补完即可
>>被男方否决 觉得现在疫情严重他只能跟小孩待在家里
之后如果好转 但周末都被女方占去 他觉得非常不公平
3.女方改提不占用男方那个周末
改让小朋友暑假期间直接待满一周
>>被男方否决 理由不确定 总之男方不愿意
4.女方提现在一周周间在女方家 周末给男方
(女方现在WFH 所以可以自己带小孩)
>>被男方否决 总之也是不要
男方唯一可接受的就是
疫情严重期间暂停女方跟小孩会面 用视讯代替
等到疫情缓解再回到当初三周周末模式
(但疫情缓解程度也是男方主观认定)
但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安排
如果疫情持续半年以上 那她就这半年都没办法见到孩子
只有视讯她无法接受
然后提出的替代方案男方都不接受
请问各位版友 疫情下如何重新分配会面时间呢?
女方的要求真的不合理吗?
还是有更好的解法呢?(声请调解?扣扶养费互相伤害)
女方有先询问当初帮她办离婚的律师
但律师说疫情期间只能互相多多体谅
虽然可理解疫情严重
但女方想到半年以上都可能见不到孩子
还是无法接受男方剥夺她跟孩子相处的机会
还请版友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