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婚姻和离婚都是双向选择,没有谁是
不被选择的问题,有些人的留言蛮可笑的。
我自己在签字离婚时,就是认定我前妻已
经不配再待在婚姻中,才决定签字的。
2丶把事情在法院上讲淸楚(提告),也是
种处理事情的方式,没什么不好。
—————————————————-
引述《Divorce01 (离婚版匿名帐号)》之铭言:
我是#1605原po
看了大家的留言回复,大多是劝离
事发后我有与先生平静好好沟通
我提出可以原谅他一次,我们一起努力度过这次危机
但是先生的态度是只想静静跟分居
而且分居还是要我搬回娘家?!
竟然他一心求去,那我也只能保障自己权益
所以我才会想提告以及离婚
看到留言有人回“先生要跑了,妳的姿态还这么高,似乎搞不清楚状况”??
我看搞不清楚状况的是妳吧
难不成我还要祝福他跟小三???
妳是有活得多卑微啊
房子是婚前购入头期我付,细节我跟律师交代即可
不想跟酸民讲太多
若真的到离婚这步,他想自由就要承担结果
我也已经问过律师,律师说他处理过的案件提告侵害配偶权后没离婚的也是有,而且不少
做错事就是要承担后果,律师是这么说的
特别声明一点:
我没说提告后还要跟他维持婚姻
我只是在“提问”而已!
看到说什么要挽回婚姻就不要提告的留言
我也是觉得妳是不是搞不清楚被害者是哪方?
谢谢祝福我的人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