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离婚后,如与对方是属于共同监护的情况下,之后所遇到的困难是什么呢?
目前要准备进入第二次协调离婚
我是女方
有一儿 六岁 (今年上小学)
已分居一年多
孩子跟我同住
离婚前的主要照顾者亦是我
其实一开始律师建议我朝向争取单独监护
因为共同监护之下
表示以后未来很多东西也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律师觉得这样是对我不利
因为彼此离婚的问题在于无法沟通 价值观不同
这点可以在今年申请小学完全显示出来
对方硬是不提供房屋自有权状 让我申请学校困难
但第一次协调离婚后
对方不愿意将离婚跟监护权分开谈
所以就孩子的监护权开始谈
对方不同意单独我方监护
只好朝向共同监护的方向进行协商
所以我想请教各位,如您已是与对方达成共同协议之下,之后遇到的困难会有什么呢?
扶养费不定期给付?探视方法改变?出境不允许?学籍无法有共识?
我希望能有各位前辈们遇到的困难,让自己评估一下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