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是独生女,很恋家,结婚前她要求要住在娘家,因为工作要分居两地,几经考虑
后就同意了,过了三年的两地分居生活;在孩子出生后,我请求她跟我同住,被拒绝,甚
至她和她妈未告知我就购置房屋,后续费用还要我付出,那时第一次考虑离婚,被我的父
母挡下;因为岳母的溺爱,我的孩子行为偏差,孩子的教育方针让我跟她还有岳母常翻脸
,每周的相遇几乎都为孩子争吵;她越来越懒得收拾居家环境,我每周返家,面对的是堆
积成山的杂物,蚂蚁蟑螂横行的空间,我只能进行清扫,还被她责骂乱收东西,使她找不
到日常用品。
现在:分居 一周探视小孩 给生活费 无性
离婚:分居 一周探视小孩 给生活费 无性
有差别吗?
维持婚姻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