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和太太谈协议离婚中

楼主: 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2019-04-17 04:37:25
1.婚前购屋头期款200万
可能是自己财产清偿他人负债,赠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借贷或借名登记
需视资金流向(先流向未婚妻或直接流向建商)
及证据(口头或书面约定,汇款单,转帐证明,收据)而定。
例如房屋为婚前未婚妻自己购买,向夫借钱清偿,夫主动代为清偿或夫赠与金钱
或是两人婚前共同购买只登记一人,或是夫婚前所买,仅借未婚妻名义登记
2.买房分为契约与过户登记两阶段,实务上较有意义的是结婚前过户或结婚后过户
此决定该房屋为婚前或婚后财产,并涉及房价增殖利益问题。
3.若房屋为妻购买,“婚前登记”妻所有,夫婚后已无财产,财产为0。
除头期款外,婚后妻以自己薪水清偿房贷
则该房屋不论增殖与否,由妻承受房屋市价风险与利益
但支付房贷之薪水总额一半应分配给夫。
例如妻“婚后”薪水缴了5年房贷总额240万,房屋归妻所有,须分配120万给夫。
夫以婚后薪水支付自己之车贷,也会发生相同的情况,若支付60万车贷
夫取得车辆所有权,双方差额为180万,妻须分配90万给夫。
如有其他婚后有偿所得资产,须再计入分配给财产较少一方。
4.若房屋为妻购买,夫婚前系因借贷,无因管理,代为清偿妻之负债支出财产200万。
得向妻请求全额返还头期款200万,并得请求利息,不在婚后剩余财产分配之内。
若系赠与未婚妻则夫不得请求。
5.若房屋为共同购买仅出名登记一人,双方支付房价金额相当时
或婚后登记为妻所有之婚后财产,以妻婚后有偿所得薪资清偿房贷时
才有所谓离婚时(协议或起诉时),双方平均享有房屋市价利益。
不过此处可能是因双方财产均已投入房价
妻不愿提出现金,夫提出变卖房屋变现以结清之前债务关系。
6.扶养费是否按政府公布之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按此标准对受薪阶级金额不算低)
须视双方合计所得,以及是否能付出给小孩而定
按经济能力与是否能实际支出(法官会职权调查,要求当事人举证)
决定扶养费总额及双方负担比例,是可以有比例的空间,而非一律一人负担一半。
7.在没有专业协助下,先压低扶养费,但抛弃婚前债权,剩余财产分配
将来若有争议而诉讼时,对夫极为不利。
※ 引述《winddoors (风门)》之铭言:
: 昨天和太太谈到离婚。
: 她的条件是,两个孩子归她,我放弃监护权,每个月付2万5抚养费。
: 先说明我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她薪水约8万,我约5万4。有一个四岁多及一岁多的小孩。
: 结婚前买的房子挂在她名下,头期款200万是我出的。
: 。
: 当天我的回应是,我月薪5万,妳要我拿2万5出来,还要我放弃监护权。我还需要租房
: 子,每个月一万的车贷,这对我的基本生活影响太大。而且为何要放弃监护权?
: 她的理由是,这样以后小孩要念什么学校她可以自己做决定,不用跟我讨论比较方便。
: 至于扶养费可以再谈。
: 我们家的开销是这样的,水电、小孩的保母费用、幼儿园费用,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都
: 是我出。车贷也是我自己负担。
: 她负责房贷跟晚餐费用。
: 坦白说我不想付她那么多,虽然建议她房子卖掉,钱再一人一半,可是她坚持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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