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取得验伤单,跟买饮料一样容易

楼主: 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   2018-10-14 14:25:58
在各式家庭暴力的种类当中,肢体暴力、身体伤害,是相对容易“证明”的态样。法院实务上以双方说法、影音、以及医疗院所的“验伤单”当作评判谁对谁错(或者双方都对、都错),以及是否核发保护令之标准。在多数时候,不论基于任何理由或脉络、只要身体上看起来有伤,进入任何医疗院所,向医师申请或索取验伤单,都是相当轻而易举的事情,“就像去便利商店买一瓶饮料,一样的容易”形容。
因为医师“只能”接受病患的主观描述,在验伤单上书写病患主述或声称的受伤原因,医师当然不可能进行调查或验证病患所述是否为真实。而进入医疗院所的当事人或病患,其身体上的伤,在医师检验的当下、也只是一种“伤口或伤痕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些伤痕跟当事人主述的故事情节、是否具备前后因果关系,都是医疗院所管不到、无法管、也不想管的。而且实务上,验伤单也不只表达“伤”,只要当事人在特定部位觉得“痛”(但外观无伤),也可以迳行申请验伤单。为了各种诉讼有起诉或声请的基础,当事人或官方当然希望有越多资料或基础越好,验伤单本身
就是诉讼上相当常见的基础资料;而为了保障多数人的权益,验伤单申请的门槛,即如上述,是相当低、也几乎无法管制的。
验伤单搭配民事保护令制度,是个原本立意良善、要保护家暴事件受害者的机制,但在长年运作、过度相信验伤单(把一般条件当作必要条件,把基础资料当作重要资料)之便宜行事的习惯或文化下,就开始“孕育”出:疑似刻意假造自伤、申请验伤单、声请保护令的状况或畸形文化。假设有心人士“持(可能自伤)的验伤单,去声请暂时保护令”,由于暂时保护令仅有“形式审查”、原则上不开庭、不通知相对人到案说明(为了保密与保护声请人)的前提下,多数相对人都是等收到暂时保护令以后,才得知被声请了保护令。一般来说,除非有“绝对性的强力反证”,否则
对于这样的暂时保护令进行抗告,法院基本上都会驳回。相对人必须等到“暂时保护令转为通常保护令”的审理庭时,比较有机会可以澄清(但也不保证法院一定驳回声请人的保护令声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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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观察法院实务作法的演变,法院还是不会去审酌“验伤单的真伪”,因为很难去证明或调查声请人当初取得验伤单,是否有刻意讹诈、欺瞒、或自伤;承上,暂时保护令多数还是会承认验伤单的地位或真实,但到了通常保护令审理时,法院则会比较注重脉络、当下情境、伤势轻重,以及最重要的“是否长期发生此类伤害事件、相对人未来是否有对声请人持续‘反复施暴’之可能”,亦即法院有可能不因声请人身体一次的受伤与验伤单而核发通常保护令,用法院常用语来表达的话,即是:法院审理保护令声请事件之结果,认为并无家庭暴力之事实,或虽有家庭暴力事实但
无核发保护令之必要等,法院均可能驳回其声请。
保护令的声请与证据的提供,国内妇幼保护团体或人权团体基于保障声请人的立场、基于“相信声请人都是‘真的’遭遇家暴”而期望扩大保护网,所以提供的资讯与社会教育,都是单纯教导‘怎么声请保护令’,去抵抗相对人、去惩罚相对人、把相对人往死里打,而不管声请人是否基于构陷、诬告、误会而声请,同领域的机构或团体从未讨论或教育相对人怎么抗告、怎么反证、遭遇到构陷以后要怎么应对。在负责相关家暴事务的机构内,讨论“来求援的声请人是不是可能才是加害人”都是禁忌话题、目前机构也无任何机制可以过滤;当然,机构也没有法源可以拒绝或调查
,只能在声请人“求援”以后即开始“进行协助”,包括了不得不协助构陷者完成其私人目的。这是个很大的主题,后续将长期、分篇,慢慢加以探讨与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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